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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2178 | 分 类: 卫生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7月20日 |
名 称: 关于印发《2012年鄂旗中央转移支付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卫发(2012)102号 | 主 题 词: |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各项防治措施,推动全旗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卫生部《2012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我旗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执行情况及国家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扩大干预措施覆盖面,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等服务能力,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艾滋病病人死亡率,降低母婴传播及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工作目标
1.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
建立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作和信息收集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场所医务人员相关检测和艾滋病预防干预、救治能力,全旗看守所中当年新入所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重点人群HIV免费抗体检测和行为干预教育任务;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逐步纳入国家免费治疗计划;培训监管场所工作人员。
2.免费咨询检测(VCT)
旗医院、旗第二人民医院和旗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免费咨询检测点。全旗完成500例咨询检测任务,所有接受HIV咨询检测者同时接受梅毒免费咨询和初筛检测,进一步提高免费咨询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3.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统一部署的,继续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工等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旗所有相关党政领导干部接受过艾滋病知识和政策培训,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宣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要进入所有初中以上学校课堂;全旗城乡大众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要覆盖100%非营利性乡镇卫生院和村办、乡镇设点卫生室设立艾滋病专题宣传栏。
4.高危行为干预
预防艾滋病性途径传播和预防性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全旗,结合RCC项目重点针对低档暗娼人群开展干预工作。以旗为单位,预防性途径传播综合关于措施覆盖率要达到100%,全年完成80例高危目标人群的干预任务。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旗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院也要开展孕产前艾滋病及梅毒检测,预防艾滋病及梅毒母婴传播。
6.免费抗病毒治疗及HIV感染者和病人随访
全旗对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率要达到65%以上;对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细胞检测率要达到100%;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包括抗病毒药物治疗、相关检测等;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规范随访管理,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病人纳入免费抗病毒治疗计划。
7.保障血液安全
继续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加强全旗实验室血液质量控制。加强临床医务人员培训。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旗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和非政府组织。
(二)主要措施和活动
1.加强在监管场所对高危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旗防疫站与公安、司法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加大监管场所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力度,完成看守所和监狱中当年新入所被监管高危人群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任务。对监管场所初筛阳性者进行复检,复检仍为阳性者送确证实验室进行免费确认检测。对所有确证阳性者提供免费CD4细胞检测,配合监管场所进行结果告知及随访;并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登记记录到全国艾滋病感染者数据库中。
负责组织对全旗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旗卫生局要协调和支持监管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教育和行为干预,提供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康行为方式,防治艾滋病病毒继续传播。对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条件的病人,及时提供抗病毒治疗和救助,积极挽救病人生命。
监管场所防治工作关系到多部门、多机构、多人群和社会舆论等多个方面,要在旗政府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工作组,按照卫生部、司法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的技术方案要求组织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好监管场所检测、阳性者管理、预防宣传和救治等各工作环节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旗防疫站要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预防干预机制。
2.加强免费咨询检测
(1)继续以旗为单位进一步推广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完善以提供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检测服务为窗口的、作为医疗服务切入点的VCT服务网络。旗医院、旗第二人民医院和旗妇幼保健院建立免费咨询检测点,全旗为576人提供免费咨询检测、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要积极组织宣传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政策。咨询检测室负责为接受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艾滋病性病相关知识信息、心理咨询和艾滋病抗病毒抗体初筛和确证检测,免费梅毒抗体检测,及早发现和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使更多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知道自己的状况,自觉接受心理咨询、规范治疗、生活引导和支持,消除歧视和恐惧,最终减少艾滋病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影响。VCT室应建在规范的性病门诊,结合综合性病检查开展VCT服务,并免费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初筛和复检试剂、咨询室张贴画及折页等宣传材料由自治区统一免费提供,目标人群梅毒检测费用由全球基金项目给予补助。
(2)卫生局要建立本地区转介网络,提供系统服务,将转介服务网络的信息印发各咨询检测服务网点,便于工作人员转诊和接受咨询检测的人员转诊使用,帮助有困难的人员解决艾滋病救治等方面的困难,使检测阳性的患者及时获得艾滋病和性病的医疗服务。
(3)旗防疫站要结合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积极走出去,深入到高危人群集中的场所开展免费VCT宣传,扩大VCT覆盖面,提高接受检测数量。各VCT服务点所在机构要做好免费VCT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及时登记和收集上报咨询检测点工作报表。
3.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最经济并且效果好的艾滋病防治措施,领导干部、农民工和青年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将农村、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宣传教育要侧重预防知识、国家和自治区预防控制政策、提高个人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技能、关爱和反歧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内容。根据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实施计划要求和旗实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动员街道和苏木(乡镇)基层政府干部主动参与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资源,尽量扩大宣传覆盖面,组织好各项活动。
4.全面落实高危人群干预措施
(1)开展高危人群预防性传播干预
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经性途径传播HIV和性病的特点,在高危人群中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等综合干预措施。干预重点人群包括暗娼、嫖客、男男性接触者、性病门诊就诊者和多性伴者等。要结合干预工作掌握本旗娱乐场所数量和经性传播性病、艾滋病的基本情况,选择目标人群较集中的活动场所,大力开展干预工作和外展活动。要建立业主责任制,确保场所内长期摆放和张贴宣传材料,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方便目标人群索取或购买。特别要重点加强城郊结合部,规模较小的低档发屋、足疗、按摩等高危场所和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采用广播、电视、报刊、广告牌、流动宣传和举办公众活动等形式,宣传安全套防病知识,营造推广安全套的群众氛围。同时为相关场所提供宣传教育张贴画,并监督其长期张贴。
旗卫生局和旗CDC要充分利用RCC项目,动员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到预防性传播综合干预工作中来,组织对积极参与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安全套推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及开展同伴教育培训等干预活动。
(2)人员培训
为提高对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的质量和效果,各盟市要按照国家行为干预和安全套推广政策及要求,组织对干预骨干和非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自治区对人员培训、同伴教育、外展干预、目标人群的宣传材料等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5.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完善协作机构;科学规范开展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加强能力建设,规范服务;加强信息管理,开展网络直报;进一步落实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婴儿的抗病毒药物应用及相关监测、随访服务以及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6.继续扩大对感染者随访管理和对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
按照国家管理方案要求,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对HIV感染者进行随访;根据艾滋病病人管理情况,对相关医疗卫生人员和信息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抗病毒治疗的能力和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服药的依从性,降低退出率,避免出现耐药性,延长患者生命。治疗药物由国家组织采购,自治区CDC统一提供。
(1)感染者随访管理
报告的艾滋病感染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随访,同时给予医学指导。通过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提供抗病毒药物等相关服务,提高抗病毒治疗的可及性。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按照国家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方案要求,及时纳入治疗计划中。
(2)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
在治疗过程中,为每位接受治疗的病人每年至少提供2次免费CD4细胞检测和1次病毒载量检测。对治疗费失败的患者,依据国家二级药物治疗方案,及时进行相应的检测,对符合换药条件的病人,及时更换病毒二线药物。如发现病人在治疗前或治疗后出现艾滋病相关疾病,应提供适宜的检测和治疗,以保证抗病毒治疗效果。
(3)监督服药与培训
为使抗病毒药物服用及时、减少停服、漏服,提高治疗效果,减少耐药问题发生,对服药病人 要实施监督服药措施(每位监督员每月监督病人数最多不得超过30人)。
7.加强血液安全管理
(1)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
要加大推进社区、村镇、企业、单位、学校无偿献血宣传和招募培训工作进度,在红十字日、世界献血日和大型节假日等时间,利用中央提供的宣传资料(音像母带或折页、画册的模板),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活动,通过组织发动,变强制无偿献血为自愿无偿献血,以保证临床用血安全与需求。
(2)加强实验室血液质量控制
根据卫生部临检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比实验室要求,由自治区血液中心实验室牵头,建立和完善采供血机构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体系,进行实验室质量考评,并将结果报告国家参比实验室复核,提高输血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有效降低溶血性输血反应、输血相关急性肺损伤等高死亡率不良反应的发生。试剂标准品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提供。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旗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旗卫生局负责综合管理,旗防疫站和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技术支持。
(二)项目所需检测试剂、治疗药物及宣传材料,由国家或自治区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和印刷。旗防疫站负责做好项目设备、药品及印刷品的接收、验收、分发等工作。
(三)旗防疫站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技术指导方案,检测样品采集、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项目督导检查、培训、技术指导,相关资料汇总、分析和上报等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并及时按项目要求向国家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四、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安排艾滋病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旗艾滋病防治项目HIV检测筛查、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治疗及检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血液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
工作经费补助标准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工作经费不足部分要按照国家《2012年艾滋病防治项管理方案》要求,由地方政府安排解决。
艾滋病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五、项目执行时间
1.项目实施计划和培训工作,要在2012年第一季度完成;
2.各种设备、试剂、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于2012年3月底完成;
3.其他工作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自治区卫生厅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在项目执行中期完成后对项目经费使用、药物、试剂、设备使用及防治措施落实、相关资料管理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
旗卫生局按项目要求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药物、试剂、设备采购到位情况进行定期抽查考核。
结合本旗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旗项目实施计划。在7月15日和12月31日前,按本方案要求向卫生厅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上报项目进展报告和项目终期评估报告,自治区项目工作组将依据考核评价指标,对旗项目的完成情况做出综合效果评价。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