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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4180 分  类: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农牧业局 发文日期:2012年08月2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农牧发〔2012〕79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八月二十

 

 

 

 

鄂托克旗农牧业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第二届中国阿尔寨文化(旅游)节和第二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期间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面贯彻落实81日在鄂尔多斯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更好的为党的十八大、第二届中国阿尔寨文化(旅游)节和第二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驾护航,按照旗委、旗政府的要求,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全旗农牧业经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检查时间和内容

时间:

2012812012111日。

内容:

全旗范围内农牧业生产、经营企业农资安全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系统新、改、扩建项目。

二、检查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监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及其整改、监控措施同时进行“拉网式”实地检查,并进行专项督查。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巴雅尔图    农牧业局局长

副组长:袁 剑光   农牧业局副局长

成 员:百   勇   农牧业局副局长、草监局局长苏雅拉图    农牧业局副局长、兽医局局长梁 天 义   改良站站长

    布 拉格   草原站站长

    黄   斌   农技推广站站长

    娜仁高娃    水产站站长

    张   静   种子管理站站长

    满 都呼    经营管理站站长

    宁 淑红   饲料监督管理站站长

    郝 牧仁   农牧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办公室协调解决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有关问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㈡为全面开展好这次大检查,按照《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对各二级单位检查范围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1、水产站:负责全旗渔业企业及渔业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及水产种质资源安全管理。

2、改良站: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奶畜饲养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户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兽医局:负责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兽药质量安全及畜禽定点屠宰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种子站、饲料站:负责种子、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市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农技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肥料等农资质量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农村牧区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草原站:负责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草监局、执法大队、经管站:负责草原防火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站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具体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部署,严格督办,分管领导要亲自牵头,认真落实,立即组成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

㈡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为目标,从检查、整改的各个环节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或规范,对已建档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都要建档管理,落实整改措施或监控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关闭。坚决防止检查走形式,整改走过场,确保本次大检查收到实效。

㈢从严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按照“拉网式”和“实地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严格、全面的大排查大整治。凡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都要对其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因此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㈣加强配合,及时汇总报告。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反馈汇总工作,及时对行动进展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按统计报表要求,每月30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各二级单位于1115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局办公室。对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汇报情况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传真):6212252

邮箱地址:eqnmyjbgs@126.com

 

 

 

 

 

 

 

 

主题词:安全生产  大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旗政府办,安委办。

  鄂托克旗农牧业局           2012年8月20印发

                                           共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