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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41/2013-02830 | 分 类: 其他 ;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农牧业局 | 发文日期:2013年03月2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关于调整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鄂农牧发〔2013〕21号 | 主 题 词: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 |
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局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旗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全旗农牧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经局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白 海 峰 农牧业局局长
副组长:袁 剑 光 农牧业局副局长
成 员:乌仁图娜 家畜改良站站长
百 勇 草监局局长
那仁满都呼 经营管理站站长
苏雅拉图 兽医局局长
布 拉 格 草原站站长
黄 斌 农技站站长
张 静 种子管理站站长
娜仁高娃 水产站站长
郝 牧 仁 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宁 淑 红 饲料监督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联系人:格希格图;联系电话:6212252。
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安全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文件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协调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治安消防法规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5、落实各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对发现的隐患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5、督促各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6、制定我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做好救援工作。对安全事故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控制事态发展。
7、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8、对局属各二级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得评先评优,实行安全条件“一票否决”。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