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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年08月09日 |
名 称: 关于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的通知 | |
文 号: 鄂旗纪办发〔2016〕17号 | 主 题 词: |
鄂旗纪办发〔2016〕17号
关于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各苏木镇党委,旗委各部、委、室,旗(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旗纪委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就“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旗纪委成立综合督查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乌云特古斯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奇巴雅尔 (旗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王海燕 (旗纪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冯 宇 (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王 震 (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科级监察员)
白 刚 (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科员)
张 琛 (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
任 静 (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
其他组成人员从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临时抽调。
二、督查内容
(一)各级党组织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三)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情况;
(四)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集体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
(五)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
(六)社保资金、惠农惠牧资金、救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
(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风险防控档案、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基本信息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建立和更新情况;
(八)各苏木镇和各部门“三务”公开情况(包括“鄂托克之窗”网站公示情况);
(九)嘎查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情况;
(十)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三、督查时间
四、督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要对照这次检查明确的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准备相关资料。督查组将对部分苏木镇、旗(市)直部门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安排部署。
(二)认真搞好自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搞好自查,在自查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检查时将自查情况上报督查组。
(三)严格落实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措施,进行整改。
(四)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切实树立和维护良好形象。不得回避问题知情不报、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和托办私事。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