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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9/ |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旗纪委监察局 | 发文日期:2016年03月14日 |
名 称: 关于对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参观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问题的通报 | |
文 号: 鄂旗纪通〔2016〕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参观
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问题的通报
《通知》下发以来,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和绝大多数旗市直部门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不误、两促进”,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时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并认真做好参观反馈表、活动情况报告、心得体会文章等材料的报备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接受了教育,强化了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但也有部分单位对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未按要求组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报送相关材料,影响了全旗警示教育活动整体效果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未按要求组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通报如下: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旗文联、旗报社、旗新农办、旗房屋征收管理局、旗土地收储中心、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旗群众体育活动管理中心、阿尔寨石窟研究院、旗地志办,旗盐务管理局、旗气象局、旗邮政局、旗烟草专卖局、旗公路管理工区、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旗建设银行、旗农业发展银行、旗工商银行、旗人寿保险公司、旗人保财险公司。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强化组织观念,严明组织纪律,现对以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予以通报批评,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上报参观反馈表、活动情况报告、心得体会文章等材料。此次通报将计入各单位年终考评成绩,全旗各地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中共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