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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
发布机构:旗纪委 发文日期:2017年10月13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鄂旗纪发〔2017〕67号 主 题 词:

 

 

 

 

 

 

            

 鄂旗纪发〔201767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

查核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旗换届办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

现将《关于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制度》《关于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信访举报制度实行立案专办制度》《关于换届信访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13

 

关于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制度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切实做好换届期间有关信访举报的查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换届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旗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整体部署安排,明确职责定位,紧盯换届工作各环节,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二、领导机构

(一)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领导小组

组长: 乌云特古斯  旗纪委副书记、旗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米海蜚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员: 奇巴雅尔   旗纪委常委、旗监察局副局长

各苏木镇纪委书记、旗纪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机关各部室主任。

(二)办公室

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纪委,主任由奇巴雅尔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旗纪委和旗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同志及苏木镇、旗级部门纪委成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

对反映换届纪律问题的信访举报,一般由违反换届纪律专项查核领导小组负责办理。

(一)举报对象为普通干部、情况较为简单的,由违反换届纪律专项查核领导小组交由有关苏木镇党委和纪委联合办理;

(二)举报对象为科级领导干部的,由违反换届纪律专项查核领导小组交由旗纪委、旗委组织部(包括换届考察组)联合办理;

(三)反映情况复杂,多种问题交织,问题性质严重的信访举报,由违反换届纪律查核领导小组协调纪检、组织、检察、公安等单位联合组建的换届信访联合查核小组进行办理;

(四)关于换届纪律问题的相关信访及处理情况,及时向旗换届领导小组汇报。

凡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由旗纪委、旗委组织部及时派出专项查核组直接查核或实地督办。

四、工作要求

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信访查核工作,要快速行动、精准突破,抓住现行、果断处置,始终保持对换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有关人员在办理信访举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扣压、损毁、扩散和公开信访举报材料,不准泄露信访举报人有关信息和信访举报查核情况、处理意见等。实行查核工作责任制,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营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的通报力度,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重点案例点名道姓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要充分利用1238812380举报平台,及时、准确做好换届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为快查快结、精准发力查核有关违规违纪问题提供支撑,确保抓早、抓小、抓现行。

 

 

 

 

 

 

 

 

 

 

 

 

 

 

关于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信访举报

实行立项专办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严肃换届纪律有关要求,确保换届期间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进行及时有效的查核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群众举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来电、来信、来访和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一)换届期间,62134191238812380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受理群众举报;

(二)来人来信由旗纪委信访室专人负责,苏木镇党委换届工作督查组由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

(三)干部考察期间由考察组负责受理群众举报。

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做到当日汇总、当日报告。重大、敏感性问题和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二、实行立项专办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涉及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

(一)对有关违反换届纪律的信访举报(主要包括:市级有关部门、旗领导、旗纪委等收转和旗委组织部收到的),一般由旗委组织部立项办理;

(二)苏木镇领导班子换届考察期间收到有关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的,一般由换届考察组立项办理;

(三)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涉及有关人选党风廉政等方面重要违纪违法线索的,一般由旗纪委立项办理;

(四)反映情况复杂,多种问题交织,问题性质严重的信访举报,经有关领导同意,由旗纪委、旗委组织部(包括换届考察组)等成立专项查核组立项办理;

(五)对涉及科级及后备干部的举报,由旗纪委或旗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对涉及其他干部的举报,转有关单位调查核实;

(六)对线索不具体的举报或查核不属实的,也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负责同志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七)凡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由旗纪委、旗委组织部及时派出专项查核组直接查核或实地督办。

 三、规范案件查核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对涉及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件进行调查核实。

   (一)在案件查核上要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的原则;坚持责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快查快结,真正在“九个一律”上动真格,认真落实“六个坚决查处”的要求,做到“四个必查”,即实名举报必查,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匿名举报必查,上级督办件必查,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必查,真正让换届纪律成为“高压线”、“硬约束”。

(三)严格查核责任。对每一个需调查核实的举报线索,均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负责人和查核期限,并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确保处理到位、追究到人。

(四)实行限时办结。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重点查办,一般办结时间不超过3天;对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查件,在7天内报送查核结果;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五)实行案件督办。对转有关单位查核并要求报告结果的举报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督办:

    1.规定时限内没有报告查核处理结果的;

    2.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

    3.应当纠正的问题没有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的;

    4.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

    5.承办单位内部对所查核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意见有重大分歧,影响查核工作正常进行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事宜。

    (六)认真审核把关。举报线索办理完毕后,按照“谁审批办理、谁审批办结”的原则,履行办结手续。对有关单位报来的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严格审批把关,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旗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审批办结;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当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听取其意见。

    (七)严肃处理问责。对经查实违反换届纪律的,要按照中央“九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理,并依照党纪处分条例,严格问责。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换届信访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

 

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切实做好换届期间有关信访举报的查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参与换届信访举报查核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查核工作,特别是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信访举报,要快速行动、精准突破,抓住现行、果断处置,始终保持对换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1.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遵纪守法,认真查核换届信访举报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思想工作;
  2.保障当事人的权力。根据《党章》、《宪法》和党纪政纪的条规、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信访件要切实保护信访当事人(包括检举人、控告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严格保密制度。除查办案件人员和领导外,办案人员不得向其它人员泄露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员的姓名、信件和调查取证的情况。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扣压、损毁、扩散和公开信访举报材料,不准泄露信访举报人有关信息和信访举报查核情况、处理意见等;
  4.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5.按照已转已办的原则,除个别限定了查办时限以及案情比较复杂的信件外,其它信访件从交办到办结,上报结果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

二、工作责任

1.查办换届信访举报件要严格按照“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进行办理;

2.凡上级批转督办的换届信访举报件和旗纪委、旗委组织部直接收到换届信访举报件,旗委换届信访举报查核协调组将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协调具体查核组进行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责任制,查核组领导对查处工作负领导责任;

3.在办理信访举报工作中,实行查核工作责任制,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背书;

4.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因调查不深入、偏听偏信、取证、核对证据不到位,敷衍塞责,营私舞弊,应付了事,查办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查核组成员要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轻者做出检讨,重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5.反映情况复杂,多种问题交织,问题性质严重的信访举报,经有关领导同意或经换届信访举报查核协调组沟通后,交由换届信访举报联合查核小组负责查办。

6.调查中查核组负责人要及时向换届信访举报查核协调组和旗换届领导小组汇报调查情况,调查结束后及时研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和查核组人员不得自作主张;

7.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的通报力度,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重点案例点名道姓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8.要充分利用1238812380举报平台,及时、准确做好换届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为快查快结、精准发力查核有关违规违纪问题提供支撑,确保抓早、抓小、抓现行。

 

 

 

 

 

 

 

 

 

 

 

 

 

 

 

 

 

 

 

 

 

 

 

 

 

 

 

 

 

 

 

 

 

 

  中共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10月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