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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 |
发布机构:旗纪委 |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20日 |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审核把关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鄂旗纪办发〔2017〕47号 | 主 题 词: |
鄂旗纪办发〔2017〕47号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审核
把关制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纪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组:
现将《鄂托克旗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审核把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鄂托克旗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审核把关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明确信息审核把关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把关流程
(一)初审。各苏木镇纪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组组织的会议活动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由本部门编写,主要负责人对所报送的信息负全部责任并进行初审。涉及监督执纪问责等核心业务和重大事项的信息必须由分管(联系)常委或副局长审核。
(二)复审。完成初审的信息由宣传部进行复审,对信息选题方面是否具有价值,对信息的内容、语句、术语的运用是否规范进行具体、严格地把关,初步确定信息是否刊发。
(三)终审。转载上级党委、纪委信息由宣传部进行终审,苏木镇纪委、机关部室、派驻纪检组及其驻在部门相关会议、工作动态、单项工作等信息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常委进行终审,常委会会议、委局阶段性重要工作、经验做法等信息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进行终审,委局整体工作、执纪审查相关数据发布等信息由纪委书记进行终审。
(四)发布。完成终审的信息由宣传部每日在旗纪委微信公众平台和纪检监察网站上发布,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各类媒体报送。
二、审核把关方式
(一)书面审核。各苏木镇纪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组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后,填写《全旗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审核把关表》连同信息一并报送宣传部。
(二)微信、QQ客户端审核。对于时效性较强的信息,确由审核人工作原因不能及时书面审核的,可通过微信、QQ客户端审核,但事后须补办《全旗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审核把关表》,做到全程留痕。
三、责任追究
对于不认真执行信息审核把关制度,报送信息内容失真、数据失实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情节较轻的由旗纪委相关负责人约谈相关审核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
附件:全旗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审核把关表
附件:
全旗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审核把关表
报送人 | 报送单位(部门) | 报送时间 | 联系电话 | 报送单位(部门)审核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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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常委或副局长 | 宣传部 部长 | 分管宣传 工作常委 | 分管宣传 工作副书记 | 纪委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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