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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 |
发布机构:旗纪委 | 发文日期:2017年02月17日 |
名 称: 中共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鄂托克旗监察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度落实监督责任考核暨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鄂旗纪发〔2017〕6号 | 主 题 词: |
鄂旗纪发〔2017〕6号
中共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鄂托克旗监察局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检监察机关
2016年度落实监督责任考核暨
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组:
现将《鄂托克旗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度落实监督责任考核暨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鄂 托 克 旗 监 察 局
鄂托克旗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度落实
监督责任考核暨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全旗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和绩效考评,明确工作任务,凝聚工作合力,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及旗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促进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组认真履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旗纪委监察局监督责任考核暨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指标制定、调整和考评工作组织实施,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武占宽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乌云特古斯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石永峰 旗纪委副书记
成 员:那仁苏雅拉 旗纪委常委、审理室主任
陈宝仓 旗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李艳梅 旗纪委组织部部长、干部监督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由李艳梅兼任。
二、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为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组(以下称被考评对象),考评内容根据被考评对象的工作职责,选择重点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的基础分为100分(不含加减分),按照民主测评和年终考评等程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占40分(领导班子评分10分,干部职工打分20分,部室组互评10分),平时考评和共性目标占30分,职能职责目标占30分。
三、时间和方式
考评在2017年年初进行。考评准备由被考评对象按照考评工作要求,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及考评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考察核实由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核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综合分析由考评组对被考评对象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在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内通报。对考评为优秀且排名靠前的被考评对象予以表彰,考评排名靠后的(部室最后1名,派驻纪检组后2名)由旗纪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其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旗委“五位一体”考核中被推荐为优秀。
附件1:鄂托克旗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度落实监督责任考核暨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附件2: 2016年度委局机关各部室工作考评评分表
附件3: 2016年度各派驻纪检组工作考评评分表
附件1:
鄂托克旗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度落实
监督责任考核暨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一、目标任务
(一)机关部、室平时考评和共性目标(30分,不含加分项)
1、实行机关部、室向委局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每月3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6月、12月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下年工作计划(4分,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提供,每少报送一次扣0.2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一次扣0.1分)。
2、严格遵守考勤纪律,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4分,迟到或早退1人次扣0.1分,旷工1天人次或值班脱岗1人次扣0.5分,请事假超过20天,每多一天扣0.1分)。
3、积极参加委局各类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党支部活动(4分,未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等每人次扣0.1分,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05分;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平均每少1千字扣0.1分)。
4、认真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任务(3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旗纪办发〔2016〕9号)核定的任务量,每少完成1条扣0.1分;在完成报送任务基础上,每被采用1条,国家级加2分,自治区级加1分,市级加0.5分,旗级加0.2分)。
5、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分,发生失火失窃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该项不得分)。
6、认真执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3分,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7、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卫生责任区环境清扫等集体活动(2分,每缺勤1人次扣0.2分)。
8、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及结对帮扶工作,经常进行入户走访,按时填报各类报表(3分,在关键时间节点缺勤1次或各类报表出错1次扣0.5分)。
9、服从委局统一领导,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分,出现工作贻误的每起扣0.5分)。
10、认真完成市对旗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旗对部门实绩考评牵头任务(按实际得分×0.05计分)。
11、积极参加旗委政府和旗市直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参加大合唱、徒步比赛等全旗性活动,每人次加0.5分,获得奖励的每人次再加0.5分)。
12、因工作业绩突出,集体获国家级表彰奖励每项加5分,自治区级每项加2分,市级每项加1分,旗级每项加0.5分,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加2分,自治区级加1分,市级加0.5分,旗级加0.2分。
(二)派驻纪检组平时考评和共性目标(30分,不含加分项)
1、实行派驻纪检组向委局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每月3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6月、12月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下年工作计划(4分,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提供,每少报送一次扣0.2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一次扣0.1分)。
2、严格遵守考勤纪律,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4分,迟到或早退1人次扣0.1分,旷工1天人次或值班脱岗1人次扣0.5分,请事假超过20天,每多一天扣0.1分)。
3、积极参加委局各类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党支部活动(4分,未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等每人次扣0.1分,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05分;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平均每少1千字扣0.1分)
4、认真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任务(3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旗纪办发〔2016〕9号)核定的任务量,每少完成1条扣0.1分;在完成报送任务基础上,每被采用1条,国家级加2分,自治区级加1分,市级加0.5分,旗级加0.2分)。
5、认真执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关规定,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3分,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6、认真执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3分,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7、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卫生责任区环境清扫等集体活动(3分,每缺勤1人次扣0.2分)。
8、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及结对帮扶工作,经常进行入户走访,按时填报各类报表(3分,在关键时间节点缺勤1次或各类报表出错1次扣0.5分)。
9、服从委局统一领导,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分,出现工作贻误的每起扣0.5分)。
10、积极参加旗委政府和旗市直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参加大合唱、徒步比赛等全旗性活动,每人次加0.5分,获得奖励的每人次再加0.5分)。
11、因工作业绩突出,集体获国家级表彰奖励每项加5分,自治区级每项加2分,市级每项加1分,旗级每项加0.5分,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加2分,自治区级加1分,市级加0.5分,旗级加0.2分。
(三)职能职责目标(30分)
1、办公室
(1)按时完成委局机关综合性材料和文件的起草、登记、审核、印发工作。(3分,已发出的文件每发现一次错误扣0.2分,文件登记每少一个扣0.1分。)
(2)做好机关来文收发、登记、批办、传阅、归档及印鉴管理使用工作,做好机关文件的立卷归档和文件材料的收回、销毁工作。(3分,不按时按程序处置来文收发到归档工作,一次扣0.1分,不按时收回、销毁相关材料每次扣0.1分。)
(3)做好委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做好常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工作。(3分,会议筹备不充分,出现失误的,每次扣0.1分;会议记录不完整不清楚的扣0.1分)
(4)督办和落实委局机关重要事项、会议决定和重要批示意见,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3分,不按时督办,不按时向领导反馈情况的每次各扣0.1分)
(5)落实机关的考勤、请假、休假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机关安全、保卫、保密工作。(3分,不按时通报考勤情况的每次扣0.05分;机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次扣0.1分;失泄密每次扣0.2分)
(6)做好委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搞好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工作。(3分,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每次扣0.1分;公车私用、未按要求封存公车的每次各扣0.1分)
(7)牵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理论和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分,无调研成果的扣0.2分)
(8)承担委局机关民族宗教、扶贫帮扶、信访宗教、翻译、内网维护等工作。(2分,因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的扣0.05分,旗对部门验收中被相关部门扣分的,按被扣分值×1%扣分)
(9)承担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巡视鄂托克旗纪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办公室、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反馈问题方案制定、台账管理等工作。(5分,方案、台账不完整的每项扣0.1分)
(9)配合纪委组织部做好全旗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的考评评比工作。(1分,不能提供部室组所报工作总结及考勤情况等验收需要的材料每少一项扣0.05分)
(10)配合机关党委、组织部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1分,不能承担需要办公室承担的相应工作的,每次扣0.1分)
(11)配合组织部组织好全旗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1分,不能承担干部培训工作中需要办公室承担的工作,每次扣0.1分)
2、组织部
(1)制定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组的考评办法,并做好年终综合考评工作。(4分,考评办法不完备,考评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扣0.1分)
(2)完成委局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养老保险登记、工资管理和有关制度制定等工作。(4分,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到位,导致干部个人利益损失严重的,扣0.1分)
(3)承办苏木镇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委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3分,未能协助旗委组织部进行干部提名考察等工作每次扣0.1分;指导下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每次扣0.1分)
(4)组织好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工作。(4分,组织培训出现失误的一次扣0.1分)
(5)配合组织部门进行干部考察,做好干部廉洁鉴定等相关工作。(3分,鉴定不标准,配合不积极,一次扣0.1分)
(6)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4分,监督不到位,对干部履行工作职责中存在的明显问题监督缺失,每次扣0.1分)
(7)通过学习等方式,教育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3分,无报送参学参训人员名单的扣0.1分)
(8)受理对苏木镇纪委、旗纪委派出纪检组、委局机关各科室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核工作。(3分,未按时完成初核的,初核存在明显问题的扣0.2分)
(9)能够按时间要求较高质量查办案件。(2分,未能按要求查办案件或者查办案件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扣0.2分)
3、宣传部
(1)通过鄂托克纪检监察微信、网络等教育平台,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我旗反腐倡廉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5分,未及时更新相关网站每次扣0.05分,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每次扣0.1分)
(2)组织协调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旗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全旗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5分,全年宣传教育内容中以上内容每少一项扣0.1分)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5分,新闻发布不及时的每次扣0.1分)
(4)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网络信息和案件剖析工作。(5分,宣传教育不积极、网络信息更新不及时扣0.1分)
(5)组织协调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4分,旗内各大网站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的扣0.3分)
(6)做好纪检监察报刊征订工作。(3分,不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扣0.05分)
(7)按要求做好全旗反腐倡廉稿件的统计、报送、通报工作。(3分,不按时统计、通报的扣0.2分)
4、党风政风监督室
(1)抓好全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4分,不按时制定责任状扣0.5分)
(2)监督检查全旗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全旗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4分,无检查记录和结果汇总的扣0.3分)
(3)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全旗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积极开展对教育、道路执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3分,无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的扣0.3分)
(4)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职能部门强化内部权力制约监督,持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4分,无监督检查记录,无结果汇总的扣0.3分)
(5)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督查,全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6次。(3分,每少一次扣0.2分)
(6)做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等重大事项监督检查。(3分,无检查记录、情况汇总的扣0.2分)
(7)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3分,无检查记录扣0.2分)
(8)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3分,未按规定进行调查扣0.1分)
(9)能够按时高效查办案件(3分,未能按时完成案件查办的或者查办过程中存在明显问题的扣0.2分)
5、信访室
(1)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改进信访举报处理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分类处理信访举报件。(3分,未按规定处理信访举报件的扣0.2分)
(2)做好各种信访及案件表册的登记和信访资料的归档,及时初审、筛选、收登、送阅、排查信访件,严防失密、泄密。(3分,不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导致失密、泄密的扣0.3分)
(3)收集、筛选、加工、整理信访举报信息,按季度向市纪委及旗纪委主要领导提供情况分析。(3分,未及时向市纪委或旗纪委主要领导提供情况的扣0.1分)
(4)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3分,因未督办影响结案的扣0.3分)
(5)加强上级交转办件的办理,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档,做到及时催办、督办,对报送结果,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3分,对交转办案件不按时报送,把关不严的扣0.5分)
(6)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3分,未及时完成此项工作一次扣0.1分)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3分,无调查研究分析的扣0.1分)
(8)加强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12388举报网站的应用,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信访举报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3分,因系统运转不正常贻误工作的一次扣0.1分)
(9)搞好谈话函询,做到手续完善、谈话资料完备。(3分,手续不完善,谈话资料不完备每一次扣0.2分)
(10)能够按时高效查办案件(3分,未能按时完成案件查办的或者查办过程中存在明显问题的扣0.2分)
6、案管室
(1)认真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按程序向本单位及外单位提供有关资料。(5分,未按规定做好案件管理工作,因工作失误造成失泄密的一次扣0.1分)
(2)督查督办上级纪委、旗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5分,因未督查督办贻误案件进程的每次扣0.2分)
(3)加强重要问题线索管理,优化管理方式,建立台账,提高案件线索管理质量。(5分,无线索管理台账扣0.2分)
(4)加大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执纪审查工作安全责任制。(5分,因监督不到位每发生一起办案事故扣0.2分)
(5)继续实行办案协作机制,做好办案联系协调事项。(3分,因协调不到位贻误办案的扣0.1分)
(6)协调办理旗委组织部对旗管理干部征求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3分,未按要求及时回复的一次扣0.1分)
(7)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反腐败协调追责问责、问题线索移送、相关文书送达等机制和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4分,执行相关制度不力,协调不主动不积极的,一次扣0.2分)
7、纪检监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室
(1)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根据所承办案件数量及难易等实际情况,尽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6分,未按规定办结的一件扣0.1分)
(2)做好承办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6分,因管理不当造成失泄密的,一次扣0.1分)
(3)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工作纪律,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办案,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泄露案情。(5分,以上情况发生一次各扣0.1分)
(4)严格按照纪律审查案件评价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承办案件(6分,未能按要求承办案件的每起次扣0.1分)。
(5)能够按照案卷材料齐全、顺序符合要求、卷面整洁美观成卷归档。(5分,未能按要求整理归档案卷的每起次扣0.1分)
(6)对“借调”到本室实践学习的苏木镇纪委、派驻组干部做好培养锻炼工作。(2分,对借调干部管理不严造成影响的,扣0.1分)
8、审理室
(1)认真履行案件审理职责,严把案件质量关。(4分,因把关不严影响案件质量的扣0.2分)
(2)在规定期限内审结委局机关各部室组移送的立案案件和审判机关移送的案件(4分,未按规定审结的,每件扣0.1分)
(3)承办好苏木镇党委、政府及旗直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4分,未按规定承办的,每件扣0.1分)
(4)认真落实“乡案县审”制度,抓好基层案件和协审工作。(4分,未制定出台制度的扣0.05分)
(5)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按期、按程序解除符合解除条件的政纪处分。(4分,未按期按规定解除的每件扣0.1分)
(6)完善并落实旗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相关业务工作。(3分,未完善未落实该项规定的扣0.1分)
(7)加强与组织、人社部门之间的联系,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3分,监督检查每少一次扣0.1分)
(8)及时将结案案卷装订归档;督促苏木镇纪委及时将结案案卷装订归档。(4分,不按时归档或者督促苏木镇纪委不力的扣0.2分)
9、各派驻纪检组
1、加强对领导班子换届纪律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2分,无监督检查记录扣0.1分)
2、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及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会议;研究制定制度、议事决策规则的会议;旗纪委或派驻纪检组要求召开的会议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会议。(2分,无驻在部门会议通知、无参会回执、无会议记录的扣0.2分)
3、加强对《鄂托克旗旗委旗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鄂旗党字〔2013〕26号)、《鄂托克旗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和末位表态实施意见》(鄂旗党发〔2015〕12号)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升制度执行力。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2分,无检查记录的每次扣0.1分,未参加驻在部门民主生活会的每次扣0.1分。)
4、督促驻在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办法及约谈办法,推动责任压力纵向传导,抓好落实和结果运用。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各个环节。(2分,无监督检查记录的扣0.3分)
5、督促各级党组织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制度,强化全程留痕,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的落实链条。(2分,无督促记录的扣0.2分)
6、监督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2分,无监督措施的扣0.05分,无监督记录的扣0.1分)
7、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分,无监督检查记录的扣0.2分)
8、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察暗访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移送登记,对参加者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加强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的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做到“露头就打”。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
(2分,无检查记录的扣0.2分;无治理措施的扣0.3分)
9、加大对驻在部门履责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跟踪式、嵌入式、过程化的再监督再检查。(2分,无检查记录的扣0.5分,无检查结果的扣0.1分)
10、持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注重结果运用。(2分,无整治措施计划的扣0.05分,)
11、发挥优良传统文化和道德感召力,引导驻在部门干部既遵规守纪又崇德向善,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促其主动抵制不良风气。(1分,无工作计划措施的扣0.1分)
12、实践好“四种形态”,及时移送问题线索,确保问题线索“全移送”。(2分,未及时移送问题线索造成工作失误的扣0.3分)
13、把教育干部、挽救干部作为执纪审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挺纪在前,扩大廉政谈话和日常提醒覆盖面。(2分,无谈话记录和日常提醒记录的扣0.1分)
14、有效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2分,无工作计划扣0.1分;无排查记录的扣0.1分)
15、定期收集汇总、甄别梳理、重点督办、限期办结群众对驻在部门(归口监督单位)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1分,未及时办理,无工作记录的扣0.1分)
16、能够按时高效查办案件(2分,未能按时完成案件查办的或者查办过程中存在明显问题的扣0.2分)
17、加分因素(亮点工作):各派驻纪检组可在旗委和旗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管理有关制度框架下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创新工作可自行总结并申报亮点工作,经考评领导小组评定为亮点的,酌情予以加分。
二、一票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将取消有关部室、派驻纪检组及所属工作人员的年度评优树模资格。
1、机关部室、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不能依纪依法和安全文明办案,出现重大安全或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