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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23日 |
名 称: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鄂旗纪办发〔2017〕25号 | 主 题 词: |
鄂旗纪办发〔2017〕25号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
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纪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组:
现将《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旗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夯实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实施办法》,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工作的意见(试行)》(内纪办〔2017〕4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象及范围
(一)接访领导
旗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二)接访对象
到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或因工作需要约请的党员干部等。
(三)接访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依纪依规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地点与安排
(一)接访地点
旗纪委信访接待室(旗党政大楼一楼116室,电话0477-6214373)
(二)接访安排
1.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要在信访接待室接访一次。旗纪委信访室负责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工作的日程安排,确保每周有一位领导班子成员接访。
2.领导班子成员已接待的信访事项,一般不再安排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接访。
3.领导接访时间顺序由信访室统一安排,信访室应当根据领导职务调动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
三、接访流程
(一)接访程序
1.接访工作日,由接访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信访室派人协助接访,负责收集相关资料,登记来访群众身份信息、整理信访内容和处置突发情况。
2.接访工作结束后,信访室要及时拟定问题线索办理方案,根据接访领导的批示意见,交责任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3.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件办结后,信访室要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并督促承办部门答复上访人。
(二)接访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实行首办责任制,对接访事项,能当场答复的,由接访领导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交由信访室按照相关制度办理。对跨地区、跨部门、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接访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牵头协调。
2.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通报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遇有重大或疑难案件,要及时向旗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3.对接访领导转办、批办、交办件及其他信访事项,信访部门要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守秘密,要掌握运行轨迹,实时跟踪督促,保证交转办件去向清楚、处理到位。
4.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工作台账。内容包括:来访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被反映人姓名、被反映人单位及职务等相关信息、反映的主要问题、接访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办理方式及办理结果等情况。
四、督办与反馈
(一)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工作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制,定期督查交转办信访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
(二)信访室负责领导班子成员接访转交办信访问题线索的督办,掌握运行轨迹,保证领导成员接访问件去向清楚 、办理快捷、处理到位。
(三)信访室应对办结的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件及时立卷,按规定归档,并做好复访回访准备工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