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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 |
发布机构:旗纪委 |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24日 |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上门家访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鄂旗纪办发〔2017〕12号 | 主 题 词: |
鄂旗纪办发〔2017〕12号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
上门家访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部、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上门家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上门家访办法
为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营造廉洁家风,促进家庭助廉,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象范围
全旗纪检监察干部,包括:
1.旗纪委书记上门家访领导班子成员。(附件1)
2.领导班子成员上门家访分管部室组负责人。(附件2)
3.各部室组负责人和苏木镇纪委书记上门家访所在部室组委干部。(附件3)
第二条 方式方法
家访主要采取逐级家访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主要内容
1.重点掌握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孝敬老人、教育子女、家庭关系、和睦邻里、社会交往、业余爱好等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2.了解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的主要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关注热点,彰显人文关怀;
3.向家属介绍干部职工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听取家属对委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组织实施
家访人员须在2人以上,委局机关主要领导开展家访活动由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陪同,班子成员开展家访活动由分管部、室、组负责人交叉陪同;其他人员的家访活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家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家访活动要填写家访记录(附件4),并及时交纪委组织部存档。
2.家访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要将家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委局机关主要领导汇报,并将相关情况送纪委组织部备案。
3.家访中发现的干部生活方面的困难,要热情关心,及时帮助解决。
第六条 本办法由旗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鄂托克旗纪委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和苏木镇纪
委书记家访安排表
2.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
室组负责人家访安排表
3.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机关部室负责人、派驻纪检
组组长、苏木镇纪委书记对所管辖干部家访安排
表
4.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家访记录表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