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监察局

关于规范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
发布机构:旗纪委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23日
名  称: 关于规范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旗纪办发〔2017〕11号 主 题 词:

 

 

 

 

鄂旗纪办发〔201711

 

关于规范旗纪委派驻纪检组

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派驻纪检组:

为推进派驻纪检组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厅〔201619号)、《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机关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鄂旗纪办发〔20151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文字号

旗纪委派驻纪检组设立“鄂旗纪派驻××报”“鄂旗纪派驻××发”“鄂旗纪派驻××函”等3种发文字号。

“鄂旗纪派驻××报”,主要用于以派驻纪检组名义向旗纪委请示、报告工作。“鄂旗纪派驻××发”,主要用于向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下同)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二级单位等印发通报、重要通知等文件。“鄂旗纪派驻××函”,主要用于以派驻纪检组名义向驻在部门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二级单位等及个人,或者向其他单位,询问、告知问题和商洽工作等。除以上3种发文字号外,一般不另设公文的发文字号,确有必要设立的,应经旗纪委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向旗纪委办公室备案。

二、规范公文格式

上述3种公文按照《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机关文件印制格式标准》(见附件)执行。

三、规范行文制发程序

(一)对外行文程序

1.各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拟以纪检组名义向旗纪委请示、报告工作(“鄂旗纪派驻××报),由文稿起草人起草,派驻纪检组长核稿、签发。

2.各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拟以纪检组名义向驻在部门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二级单位等印发通报、重要通知等文件“鄂旗纪派驻××发)的,文稿签发前,须送办公室核稿,未经核稿不得签发。发文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修改后重新报送。修改稿附后,存档时将修改稿和签发稿一并存档。

3.各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拟以纪检组名义向驻在部门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二级单位等及个人,或者向其他单位,询问、告知问题和商洽工作(“鄂旗纪派驻××函”)的,由文稿起草人起草,派驻纪检组长核稿、签发。

4.文件一经签发,任何人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经原签发领导同意。未经领导审阅签发,不得擅自发文。

5.凡以旗纪委、旗监察局或旗纪委办公室名义发文时,按《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机关公文处理细则》规定程序办理。

(二)公文校对

1.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核稿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会签手续;

3.是否确需行文;

4.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5.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文种的选择是否适当;文号、文字表述、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密级、印发传达范围是否准确。校核后的文稿需按公文审核程序经有关领导审阅、签发(批)后方能上报或印发。

(三)联合行文

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合行文的,纪检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会签后按审批程序签发。公文起草、送审、送印、校对、分发等,由承办纪检组负责办理。

四、进一步强化公文管理

1.各派驻纪检组要建立完善公文管理台账。接收、印发文件时,要按照文件标题、密级、收文字号、文件份号、收文时间等逐项进行登记。严格文件管理流程,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2.各派驻纪检组要做好公文保密。公文处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方面的各项规定,应当确定密级的公文,根据有关规定,与办公室协商确定密级,确定保密期限,并在公文上按要求标明。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阅文范围,加强对涉密文件的携带和摘录管理,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严禁携带绝密级文件外出。要定期清理公文等文件资料,对需要销毁的,及时送委局保密管理员,统一送旗保密局指定的公文销毁站销毁。

3.在每年第一季度前,要及时向委局办公室移交上一年度形成的按规定需要统一归档的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要接受委局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加强印章管理

各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印章管理,实行专人保管、用印和监印,并对印章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负责。印章管理员对印章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负责,放置在安全防盗的柜中,不得随意放置、越权或超范围用印。各派驻纪检组要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做好印章使用情况登记。凡出现私盖印章或管理不善导致印章丢失的,要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委局办公室将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适时对各派驻纪检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机关文件印制格式标准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3   

 

 

 

 

 

 

 

 

 

 

 

 

 

附件

 

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机关文件印制格式标准

 

   为确保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机关文件印制格式统一规范,特制订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用纸:采用60g/m280g/m2胶版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在90度以上。

2.开本:采用国际标准A4型,成品尺寸为297毫米×210毫米。

3.版心:版心尺寸为225毫米×156毫米(不含页码),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行间距28磅,版面上空约37毫米,下空约35毫米。为方便印制,每页行数可视情增加或减少1-2行。增减行数时适当调整行间距,保持版心高度不变。

4.页码: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7㎜。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5.标点:采用规范全身标点,注意符合中文排版规范。

6.装订:左侧装订,采用骑马订,无法用骑马订时采用平订。

二、文头部分

7.份号:密级文件应标注份号(编号),用6位阿拉伯数字顶格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密级: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2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9.版头:由发文机关标志和一条横线组成,颜色为红色。套印版头时,版头上下、左右的位置要套印准确。

    10.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居中排布。用3号仿宋体,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三、主体部分

11.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标注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位置,分1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多行标题排列为正宝塔、倒宝塔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每行词意完整,长度适宜,字距恰当。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副标题用3号楷体GB2312。副标题中的人名,两个字的中间加开2个字,三个字中间各加开1个字。“(送审稿)”、“(讨论稿)”、“(代拟稿)”等字间距为半个字。日期用3号楷体GB2312

12.主送机关:用3号仿宋GB2312体,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13.正文:用3号仿宋GB2312体,标点符号要符合排版规则,数字、年份不能折行。段首前空2个字,段尾单字不成行。段落之间一般不空行。转发通知类的文件,文件正文用3号楷体GB2312,转发文正文用仿宋GB2312体,转发文件另起一页,大标题上空2行。

14.附件说明:用3号仿宋GB2312体,位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名之间,与正文空开1行,“附件:”前空2个字,后接排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

1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1)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16.附注:用3号仿宋GB2312体,上空1行,居左排,前空2个字,用小括号括起。如果表述中重复出现括号时,用中文六角括号套小括号。

17.附件:“附件”用3号黑体,在附件正文左上角顶格排,有序号时应加序号。附件应排在版记之前,与正文一起装订。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与附件说明表述一致,附件标题与“附件”之间空2行。附件与文件正文不能一起装订时,应在“附件”之前标明文件发文字号。

四、文尾部分

18. 版记

1)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2)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20173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