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财政局201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托克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鄂托克旗财政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托克之窗”(http://www.eq.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
若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鄂托克旗财政局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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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尽可能多地的公开财政信息,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理解、支持财政。
二、认真落实,保证实施
我局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旗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体财政干部认识到建设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常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
(二)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按照《鄂托克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鄂政发2015〔121〕号),修订了《鄂托克旗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按照《预算法》要求,组织全旗各预算单位对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进行了公开。
(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政府采购目录及大宗采购项目;2、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报告及预算执行情况;3、政府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保障情况;4、财政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旗财政局2015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及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在目前的基础上应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对财政政策、财政举措、财政监督的披露。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结合财政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全面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权力目录。三是重点加大加大对财政政策、财政举措、财政监督的披露,四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