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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编报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8/2015-00798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5年11月17日
名  称: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编报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文  号: 鄂旗财发〔2015〕228号 主 题 词:部门预算

旗直各单位、各苏木镇:

为做好2016年我旗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使我旗预算经费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预算指标分配更加合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总体原则和方法

1、预算编制总原则

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总预算原则。

2016年旗本级部门支出预算将重点用于保障三个方面:即保障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保障中央和自治区、市级有明确考核要求的项目预算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保障旗本级公益性政府债务化解和消化以前年度财政暂付款项2016年本级预算包干部分将按照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的原则,结合我旗实际支出情况,将2016年各项办公支出编制更加合理、准确,并将“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业务经费安排将部门各项非税收入进行统筹安排,用于重点支出需要。大型项目支出将按照财力情况进行分类排序,侧重社会保障等民生事务的安排。望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财政支出绩效意识,强化支出责任,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整个预算编制执行的始终。

2、预算编制方法

①部门预算编制实行“ 下”,即部门结合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流程,先编制详细预算申报表,报财政业务科室审批,经财政部门结合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及财力情况,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进行分类筛选后,给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再由部门重新上报控制数以内项目,财政进行二次汇总后,上报政府会议、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下达预算单位。

②2016年用于化解债务及基建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请附上简要项目建议书及施工进度安排。  

③各收费单位原用收费安排的各类支出需按用途编制详细预算上报财政,并注明由本单位收费安排(原则上不超收费的70%),具体内容必须符合旗委政府确定的项目支出。

二、部门预算具体填报要求

1、2016年旗本级可用财力非常困难,请各部门本着“量力而行、勤俭节约、如实填报”的原则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要严格按照人员编制、工资标准以及公用经费标准编制。项目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且侧重于社会保障、医疗医生、教育等民生支出,内容要包括项目用途、概况、投资计划、预期社会效益等。对于化解基建项目债务要按工程进度安排预算。

2、各部门由于其职能、任务不同,专项经费项目也不同。因此,各部门应根据相应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全面、细致地进行各项专项经费的预算申报,参照2016年旗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等相关依据进行申报,凡无依据且不属于政府年初安排项目财政局不予受理。

3、各部门编报的预算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上报财政局,项目预算根据内容自己填写,内容以预算依据及摘要、资金来源渠道、金额为重。填列无误后,请将表格报送至财政局相应股室,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收费、经营收入的单位同时要编报收入预算,具体收入可参考前三年收费执行情况。自有收入支出列入本单位所承担项目支出。凡未做收入预算的单位2016年实际发生的非税收入将由财政用于平衡其他支出。

5、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相关要求,做到预算的严肃认真,即:预算控制数下达后,年中不再做出相关调整,不追加一般性支出,确有无法预测等事项,将视当年财力情况,报旗人大批准后予以批复。

6、根据《预算法》要求,2016年涉及社保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业务的单位需报相关预算。

三、部门预算申报上报时间

各部门预算及附表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21日前,过时不候。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送财政局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