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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国土资发﹝2017﹞157号 | 主 题 词: |
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7日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开展
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第六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7﹞51号)及《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地涉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鄂国土资发﹝2017﹞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解决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升依法监管能力,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局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旗范围内正在开采的矿山企业、日常排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用地突出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单位内部安全管理。
(二)检查内容
1、开展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执法大检查。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排查,特别是对无证开采多发、常发区域,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超层越界、以采代探、超能力、多采区作业等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要依法打击查处,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责任机构及二级单位:矿权股,执法队,各分局、所)
2、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要对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敏感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漏一处隐患。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防灾责任,督促责任人及时整改,确保隐患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责任机构及二级单位:地环股,各分局、所。)
3、开展违法用地行为大检查。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未批先建、超越批准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大排查,快速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苗头,从根本上遏制违法用地易发多发现象,确保不发生违法用地上工程建设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机构及二级单位:各分局、所,用地股,执法队)
4、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自查。要对单位内部消防管理职责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车辆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如实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股室:办公室,各相关内设机构、二级单位)
三、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成立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瑞 雪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苏雅拉图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乌 都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建 国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文 慧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队长
成 员:高 生 仁 棋盘井分局局长
米 云 鹏 蒙西分局局长
冯 浩 轩 乌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苏 和 阿尔巴斯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巩 乐 青 办公室主任
段 瑞 峰 地环股股长
张 瑾 矿权股股长
王 顺 用地股股长
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矿权股(联系人:王毅杰,电话:6486914)。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加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将安全生产贯穿到矿山日常监管、地质灾害防治等各项工作中去。
二、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对排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分清责任,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协同解决,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相关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要及时将排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报送到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向旗安委会报送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要务必分别于10月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再经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旗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