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林业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2048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2月1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林业系统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林业系统关于印发 | |
文 号: 鄂林党发〔2012〕4号 | 主 题 词:林业 惩防体系 方案 通知 |
鄂托克旗林业系统关于印发
“惩防体系制度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继续推进全旗林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就林业系统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实行目标管理为抓手,以强化机制制度建设为主线,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林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紧密结合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根据新时期林业面临的新任务,全面推进林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我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在工作规划期内,建全林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林业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对林业系统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生态文明建设,现代林业建设和林业系统先进性建设相适应,围绕旗委中心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林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融入到林业生态、产业、文化建设中,体现在林业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林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2、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林业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3、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林业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度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林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制度保证。
4、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结合林业特点,紧紧抓住人事、计划财务、资源监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贯彻落实旗委《实施意见》的主要工作
㈠健全完善宣传教育机制
2012年是惩防体系建设攻坚年,按照旗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学习宣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我局工作方案,积极营造惩防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
1、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和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
2、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抓反腐倡廉教育,带头讲反腐倡廉党课。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给所属单位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课。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充实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结合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注重活动效果
3、加强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生态道德教育。开展家庭助廉等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
㈡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重点完善各项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监督体系的作用。
1、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情况,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市、行署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确保林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落实、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点林业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保证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完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途径和措施,探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坚持惩防体系建设分解任务,年中专项检查、年底考核评价,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2、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利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强化对干部推选、考核、任命等全过程和任后履职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森林资源监管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监测、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林权证管理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密监控全旗森林资源,防止森林资源流失。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监测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明纪律要求,探索实行监督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制度,不断改进森林资源监管方式和手段。
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完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内部操作规程,强化对审批权行使的制约;积极推进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加强对财政性资金运行的监督。以遵守国家财政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为重点,开展对部门预算、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性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加强对林业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林业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开展以清理违规创收、乱收费、私设“帐外账”和“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对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监督。对重大项目,从策划、论证、审核、审批、实施到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监管,防止虚列项目、滥用项目资金和骗取国家、社会资金问题的发生。适时开展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验收结果通报,落实项目管理责任等配套制度。
3、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大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力度。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坚持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述职述廉;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执行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诫免谈话和函询规定。
㈢推进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法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健全考核方式,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扩大考核民主,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向同级纪委通报制度。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加大管理人、财、物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交流的力度。
2、进一步推进林业重大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动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承包经营,实行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五公开制度;积极推动林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林改中有关廉政纪律要求,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改革。落实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转、抵押贷款,减轻税负、生态补偿等政策,逐步建立评估流转、抵押贷款、森林保障等制度,规范林业要素市场。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批、补偿和安置办法,规范林地征占用行为。
积极推进营造林质量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营造林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研究探索建立以报帐制为主的投资与绩效挂钩的营造林质量管理体制。
㈣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精简会议、文件,规范行政行为。
2、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建文明行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超限额采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珍贵野生植物以及乱垦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办危害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继续巩固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深入开展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执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3、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坚持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立健全涉及农牧民乱收费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完善林权纠纷排查化解与调处工作机制。
㈤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推行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具体办法。
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坚持党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相关制度措施,逐步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
2、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的具体配套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违纪行为惩处的具体配套措施。
五、成立林业系统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12年是惩防体系建设攻坚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作用得到发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㈠ 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贯彻落实旗纪委《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成立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卢国锋(鄂托克旗林业局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包金山(鄂托克旗林业局局长)
郝文礼 (鄂托克旗林业局副局长)
莫 仁 (鄂托克旗林业局副局长)
朱海峰 (鄂托克旗林业局副局长)
袁清涛 (鄂托克旗林业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杨哈达(鄂托克旗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杜世禄 (鄂托克旗林业局防火办主任)
王子义 (鄂托克旗森林公安局局长)
熊自成 (鄂托克旗森防站站长)
黄其劳 (鄂托克旗资源林政管理站站长)
赵兰萍 (鄂托克旗林沙产业办主任)
代银花 (鄂托克旗林业工作站站长)
王翻莲 (鄂托克旗林改办主任)
我局反腐倡廉建设,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总支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党支部和领导班子是本科室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
㈡ 明确工作职责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分工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把责任落实到牵头科室和单位。局纪检组要充分履行职责,协助局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组织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㈢完善工作机制
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采取自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督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惩防体系建设有部署、有检查、有结果。
健全和完善评估机制,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并作为衡量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客观依据。
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林业 惩防体系 方案 通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