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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2129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3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林业系统2012年宣传工作安排 | |
文 号: 鄂林党发〔2012〕36号 | 主 题 词:林业 宣传 安排 |
鄂托克旗林业系统2012年宣传工作安排
各二级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做好2012年的林业宣传工作,意义尤为重大。旗林业系统林业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着力拓宽宣传领域和渠道,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提高林业社会影响力,为推动全旗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对旗林业工作目标考核的总体要求,建立林业宣传与信息工作机构,林业局的林业宣传与信息工作,由办公室总体负责,承担全旗林业系统信息与宣传的指导、协调、统计工作;各二级单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局办公室。
二、 具体任务与分工
1、标语宣传。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在各苏木、镇各嘎查、村,利用固定宣传栏和墙体广告等形式,以及在集市、社区、重点绿化区等显要位置,更新或制作、刷写固定宣传标语。
2、媒体宣传。加强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鄂托克日报》、鄂托克电台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平台,共办林业宣传栏、节目,组织记者深入基层采访林业工作,以系列报道、专题、专栏的形式,发表一批有深度、有广泛影响的林业新闻。提高鄂托克林业在旗、市、区级媒体上的电视出镜率、版面占有率、网络点击率,努力扩大鄂托克林业的社会影响。
3、简报信息宣传。通过鄂托克之窗、鄂托克旗林业网等形式进行宣传。与此同时,及时向旗委信息办、宣传办等有关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报送信息。各二级单位要根据《中共鄂托克旗林业系统关于提高报送林业信息质量与水平的通知》(2012【34】) 文件精神,积极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办公室安排专人择优在各级简报上发布。
三、宣传工作重点
(一)林业生态建设宣传
1、做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宣传。重点抓好退耕还林、三北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宣传报道。
2、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结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等相关方面,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的专题宣传。利用“湿地日”、“爱鸟周”、“荒漠化日”等纪念日(节)在学校、广场、街头利用图片、资料、影像等开展林业、低碳、野生动植物等各类林业相关知识和保护成效的宣传。
3、继续做好《森林法》、《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宣传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特别要加强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木材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同时也要适当对查处的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加强教育、震慑犯罪。
4、做好城乡造林绿化宣传。在植树节期间,积极开展党政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近年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典型,宣传社会办林业的新思路、新做法。推进森林城市、生态文明嘎查、村、绿色学校、绿色工厂、绿色社区等建设。
5、做好林业先进典型的宣传。积极宣传造林绿化模范和先进个人的感人事迹,注重挖掘基层林业先进典型,做好人物和事迹的宣传,树立典型,开展向先进学习活动。
(二)林业产业发展宣传
1、大力宣传落实林业产业发展资金等方面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惠农、惠民政策。
2、大力宣传我旗优势林业产业。
3、大力宣传林业在“下基层、解民忧、帮民富”主题实践活动中,带动基层发展林业产业,促进老百姓增收致富的典型经验和主要做法。
(三)林业改革宣传
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大力宣传主体改革取得的成效和配套政策改革的新举措、新做法。
四、指标任务及考核方式
1、 林业信息、纪检信息报送实行月任务指标制度。在明确
月份、年度各部门信息任务的基础上,每月根据阶段性工作要点,及时报送信息。未按要求报送的,不计任务数。每半年对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具体任务分配表附后)。
2、坚持考核二级单位、科室与考核个人相结合。各二级单位、科室要根据宣传要求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根据信息报道采用情况,年度兑现一次信息奖励,对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根据2012年度林业工作绩效考核责任书,宣传报道工作奖励突出个人三名。一等奖一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一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一名,奖励1000元。给予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调研报告的个人,每篇奖励200元;在自治区级刊物发表文章、调研报告的个人,每篇奖励100元;在市级刊物发表文章、调研报告的个人,每篇奖励50元。一稿可多投,多投采用时可重复计算,上报信息采用情况时,还需提供相关的印证材料。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林业 宣传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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