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半年,在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及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主要精神,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创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局面。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
按照旗政府食品药品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局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将全年的工作任务科学分解,落实到人,并纳入了年终考核,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抓其管,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统一执法的良好局面,保证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健全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标准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完善药品监管体系,提高药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推进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体系。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以开展教育为先导,以一年一度的“3.15”维权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现场咨询、印发传单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同时,通过精心组织和严密部署,我局分批对全旗的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进行了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培训餐饮服务人员618人,药械从业人员314人,比去年增长10.18%。化妆品从业人员200余人,参加培训人员全部体检。极大地提高了我旗餐饮服务、药械及化妆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上半年,我局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春节、五一期间的专项检查,对全旗的餐饮服务业卫生秩序进行了集中整治,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1. 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制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换证或审核申请,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餐饮服务知识培训。上半年监督经营网点635户次,其中餐饮单位428户次,药械经营单位207户次,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55户。
同时对全旗餐饮单位进行餐饮业安全专项整顿,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各类小食品市场、小摊点、小食杂店、小商店、小作坊、小餐馆的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方面进行了集中检查。
2.认真开展全旗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等级管理
今年上半年,我局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对全旗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1000余家,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共发放公示栏1000多张,以此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更有效的保障全旗居民的饮食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3.开展药品质量检查,始终保持高压事态。
今年上半年对药械相关企业开展了两次监督检查,药品及特殊药品覆盖率达到100%。药品及医疗器械检查共立案19起,已全部结案。进行了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领域、医用氧气、齿科药品及医疗器械、“问题胶囊”、疫苗、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重点从药品购进渠道、药品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登记,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及特殊药品的购进、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以及非药品代替药品等影响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了查处。
4.为全面贯彻《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我局对保健、化妆品市场进行了2次摸底调查和拉网式检查,重点对减肥类、美容类、抗疲劳类保健食品和宣传特殊功能的化妆品进行了清理检查,同时,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资质、人员、产品以及购销渠道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并督促其建立了购销台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受地理条件和经营规模限制,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生产规模小,建筑布局和工艺流程难以达到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卫生设施简陋,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不体检培训上岗的现象仍然存在。
2、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我旗农牧区食品、药品“三网建设”工作虽已启动,但在职能发挥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农牧民防范意识薄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近期,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和食品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服务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旗委、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个中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餐饮服务重点人群、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的发生。
(二)选取餐饮服务环节的大众消费食品,开展例行抽样检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同时做好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的信息发布工作,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达到既具有警示效果,又能够引导优质消费的目的。
(三)继续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顿,突出重点,扫除盲区,保持打假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我旗药品市场。
(四)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对新开办的零售企业提供咨询和现场指导,及时整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为认证组规范实施认证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已认证企业进行针对票、账、货不相符、销售处方药未留处方或调配记录及企业未按要求做好部分工作的记录等问题的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确保经营的规范性。
(五)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行为,推动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解决虚假广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六)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基本药物经营配送的监管,建立配送企业监管档案。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积极推进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网上监控,完善药品安全追溯手段,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质体系。
(七)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秩序,逐步实现药店保健食品和超市化妆品的专柜专销。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销售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量添加限用物质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对保健功能和适用人群等内容的虚假、夸大宣传行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秩序监督,逐步建立良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