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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44/2013-02222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3年03月1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食品流通许可证续期登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鄂工商发〔2013〕16号 | 主 题 词: |
鄂托克旗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食品流通许可证续期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所、商城管理办公室:
为了确保食品流通许可续期登记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按照国
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在
发放许可证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就切实做好2013年食品流通许
可证续期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登记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底结束。
二、续期登记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食品
经营户。
三、续期登记需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项目未作改变情况说明(附件
一)。
(四)经营场所布局卫生设施情况说明(附件二)。
(五)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说明(附
件三)。
(六)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如有遗失,提交登载食
品流通许可证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七)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八)现场核查表。
四、续期登记程序
(一)告知。各单位要在当地媒体上以“通知”等形式告知
食品经营户续期登记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程序及要求等内
容。对已到期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续期登记的食品经营户,
要求其持《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负责人健康证限期到工
商部门领取“续期登记须知”及相关表格参加续期登记;各地也
可以结合市场巡查,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的经营户,发放
“续期登记须知”,责令食品经营者限期办理续期登记手续。
(二)领表。旗局在食品股设置受理窗口,派专人负责审查、
发放各类续期登记表格,指导食品经营户正确填写表格所列内容。
(三)受理。受理人员接收食品经营户提出的续期登记申请
书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根
据国家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内容,
分别情况签署受理意见。
(四)审查。审查人员对食品经营户所提交续期登记申请材
料按照是否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
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
意见。审查合格的,按照第八条规定,委派工商人员进行现场核
查。
(五)现场核查。各单位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食
品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各方面条件,按照《内蒙古自
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三条规定内容,进行逐条逐项现场核查,认真填写《食品流通
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项目
未作改变情况说明》、《经营场所布局卫生设施情况说明》、《流通
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说明》。对符合上述条件及
要求的食品经营户,现场核查人员应通过现场核查,并签注意见。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及要求的,书面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核准。核准人员对受理审查人员、现场核查人员的意
见和提交核准的登记事项进行审核。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
内容,签署核准意见。决定予以登记的,签署“予以核准”;决定
不予以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签署“不予以核准”意见。
(七)发证。经审查,续期登记材料符合规定条件,受理人
员同意受理,审查人员审查合格,核准人员决定予以核准的,应
及时打印《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并在正本、副本方框
内左下角加盖“续期”印章。
(八)归档。续期登记完成后,食品股应将续期登记过程中
形成的所有材料及时装订归档,防止丢失。要按照《内蒙古自治
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二
十一条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档,一档多卷”的建档和归档原
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续期登记中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续期登记表格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封皮使用的问
题。续期登记表格区局没有专门制定,只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了提
交材料内容。市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项目未
作改变情况说明》(附件一),《经营场所布局卫生设施情况说明》
(附件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说明》
(附件三)等表格,由旗局统一印制。在续期登记和变更登记中,
原则上不给食品经营户发放新的副本封皮。
(二)关于续期登记中有效期核定的问题。续期登记中有效
期的核定按实际许可部门审核人核准日期确定,核定期限为三年。
如核准日期为2013年3月9日,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核定的有效期
为2013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8日止。
(三)关于食品经营户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到期仍从事经营
活动的处理问题。由于此项工作开展较迟,有不少食品经营户要
求申请续期登记,但工商部门不能如期开展。鉴于这一实际情况,
各单位要将行政指导和立案查处职能相结合,对到期不参加续期
登记仍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者执行首违告诫,责令改正,限
期办理;对仍不改正的,要依法严厉予以查处。
(四)关于续期登记中同时存在核准项目变更的问题。对食
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且食品经营者名称、负责人(个体食品
户除外)、许可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
登记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办理续期登记。现场核查表只填
写1份,附在续期登记材料中。
六、结合续期登记应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做好乳制品经营范围标注工作。各单位结合此次登记,
要彻底解决乳制品经营范围标注问题。现场核查人员要认真核查
食品经营者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特别是对从事酸乳制品经营的,
要严格审查其存放酸乳制品所需要的冷藏设备等条件,并将经营
者经营范围信息反馈给许可部门,要形成股所上下联动机制,从
而实现乳制品经营范围特别标注任务全面完成。
(二)做好食品流通许可、监管错误数据的清理工作。要结合
市局信息中心通报的数据质量检查结果,针对食品流通许可软件
录入中存在的漏项、缺项、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明确工作责任和
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提高食品流通许可和监管数据质量;
同时要对补录工作高度重视,确保补录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成性。
(三)做好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工
作。要结合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和续期登记工作,采取灵活多样
的方式,加强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培训,坚持“先
培训后上岗”。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时间不低于40小时,对辖区
内食品经营者教育培训面达到50%以上,对新开办的食品经营者
及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
者的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自主管理的能力。
七、续期登记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流通许可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
项法定职责,是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的一
项重要制度。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制度是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
基本要求,是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
首要内容。目前,在食品流通许可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
现场核查中问题较突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履职
风险还没有彻底消除。因此,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负
责食品监管的一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
作,克服掉以轻心、麻痹大意的思想。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
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加强对
食品流通许可续期登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详细工作方案,将食品流通许可续期登记基础工作做深、做细、
做实。
(二)严格许可行为,把好市场准入。
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内
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
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规范地开展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工作。要
以大型食品零售经营单位、从事食品批发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和
企业)为重点,按照流通环节三大类食品经营者的不同类型和特
点,认真开展现场核查,强化对申请人及从业人员、经营场所条
件、经营制度的核查工作。要以此次食品流通许可续期登记为契
机,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对食品流通许可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
的认识,将其作为一次纠正偏差、消除隐患的难得机会,真正将
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每项制度依法规范地落实到位。
(三)加强经验总结,做好信息反馈。
续期登记工作是一项全年性工作,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
要立即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续期登记工作。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
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对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分析
症结所在,及时反馈旗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