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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44/2013-02224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3年02月21日 |
名 称: 鄂旗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鄂工商发〔2013〕4号 | 主 题 词: |
各工商所: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
监督管理,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之规定,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至5
月31日对我局管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
年度检验。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确保验照率,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工商所要认真抓好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宣传动员工作,要根据
辖区实际,多形式组织个体工商户学习《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
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提升个体工商
户的法律意识;发布“个体工商户验照公告”,印发“个体工商户
验照须知”等宣传资料,告知个体工商户验照程序及验照时限。
二、明确重点、分步实施
(一)摸清验照户数。工商所要以电子档案户数为基础,认
真清理辖区内的应验照个体工商户实有户数,减去已吊销户、已
注销户及已停业户数,核实实际应验照户数。
(二)户户宣传到位。要将“个体工商户验照须知”宣传到
位,做好验照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验照工作按期完成。
(三)严格审查事项。要按照验照工作要求,认真审查个体
工商户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执照是否
有效及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尤其是要加强对涉及社会公共
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审验。经
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的,应
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对
许可证和营业期限到期的,先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再给予验照。
(四)把握验照程序。总结历年验照工作经验和进一步做好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统计工作要求,旗局重新设置《个
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对申请验照的个体工商户要求真实、认真
细致填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工商所给予当场验照,并在其营业
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 (五)建立验照台帐。工
商所应将辖区个体验照户数清理并建立台账,对照户数进行逐户
验照,验1户登记1户,做到户户清、情况明。
(六)及时录入信息。对已验照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录入业
务数据库,必须做到验照1户、录入1户,确保验照数据录入及
时、准确、完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工商所根据实际,要采取多种方式为
个体工商户验照提供便利条件。可根据需求提供上门验照、集中
验照等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专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
个体工商户做好验照指导服务工作。对不按规定验照的个体户要
讲求方法、教育引导;要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
个私业主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努力提升个体工商户的诚信、
守法经营理念。
(二)稳妥推进换照。对2011年10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
体工商户,要根据个体工商户意愿,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
逐步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旧版营业执照有效期未
满的不得强行换发。
(三)提升数据质量。工商所要严格验照信息的录入工作,确
保录入信息无缺项、零差错,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对于注册
号仍未升级为15为的个体工商户,应在验照时按照国家工商局
《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工商办
字[2007]79号)要求,更换新注册号,换发营业执照。
(四)采集党建数据。旗局已将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
有关项目集成到重新设置的《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中,以利
于党建信息采集和档案保管。工商所应要求有党员信息的个体工
商户认真填报,进一步了解党员信息和党建情况,进行党建信息
数据平衡审查,建立党建信息台帐。
(五)发挥监管效能。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运用年
度验照的综合功能,发挥其特有的监管效能,通过验照对个体工
商户遵守登记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和经营行
为。要积极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尤其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
经营、网吧、农资经营、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类生产经营、烟
花爆竹经营、小宾馆、小旅店、压力容器、寄卖等行业,做到重
点行业重点监管。同时要结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真正把验照与工商所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结合起来,发现违规行
为及时责令整改。
(六)稳妥清理“死户”。验照工作结束后,工商所要及时
对逾期未验照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对两年以上未参加验照,名
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个体工商户条列》规定,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鉴于逾期未验照吊销营业执照具有违法案情相同、
事实简单、适用法规一致以及数量较多的特点,可根据《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成批吊销未办理验照收据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0]第42号)规定采用每一批立
一案,名单附后,统一归档的做法进行吊销。
(七)严肃验照纪律。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验照工作中的政
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规定,对个体工商户
验照做好宣传指导、热情服务,不得擅自要求增加验照材料和审
查审批手续,严禁利用验照之机乱摊派、乱收费、搭车收费。严
禁借验照之机,为其他部门代收、代扣、代缴有关费用,不得把
是否缴纳上述费用,作为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前置条件。对有上述
行为者,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八)加大调研力度。以验照为契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生
存状况,发展状态的数据分析,针对当地的支柱产业、区域经济
等具体情况,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形成具有参考价
值、具有本地特色的研究材料,于2013年6月2日前报企业登记
管理股。
(九)做好总结统计。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总结和
数据统计工作,要注意收集验照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
反映个体验照工作的问题、进程、亮点和经验,发现重大问题及
时上报旗局企业登记管理股研究处理。工商所务于每月1日上报
上月本单位验照情况(填报“验照进度统计表”);6月2日报送
验照工作总结及验照情况汇总表。
(十)做好归档工作。验照工作结束后,各工商所要及时按
照注册登记号排序整理个体工商户验照资料,于7月15日前交旗
局企业登记管理股归档。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