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鄂托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1846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4年05月19日
名  称: 关于报送鄂托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文  号: 鄂食药监字〔2014〕43号 主 题 词:

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市食安委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食品行业使用明胶加工制作食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按市食药监工作方案要求和部署,拟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展对全旗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督查,现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我局重点对涉及在生产过程当中使用明胶的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对生产过程使用添加剂62家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目前,我旗内没有工业明胶,食用明胶生产企业,也没有发现食品企业使用明胶的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自查(2014313-315日)

各肉皮冻经营场所要根据检查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对查验经营户的食用明胶的来源、进货台帐、索证索票、供应商审核等制度,要求经营户必须切实履行索票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的真实及合法有效(台账记录应特别关注标识为河南、山东生产销售的明胶产品),彻底清查辖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明胶情况。经过两周的自查,我旗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无使用食用明胶的单位,无违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现象。

   (二)重点督查(2014316-331日)对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的含食用明胶的肉皮冻、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阿胶类作为重点检查品种。检查中发现乌兰镇有1家无证加工皮冻的作坊,使用的加工主料为猪皮,辅料为食用明矾、精盐,向乌兰镇内5家熟食店提供皮冻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这家无证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并销毁旗所有成品皮冻。同时对5家熟食店的皮冻进行追溯销毁。截至目前,共检查了餐饮单位62家,检查中发现我旗8家食品使用单位,使用猪皮熬制皮冻,制作皮冻中不添加工业明胶,其余单位暂未发现使用工业明胶或来源不明明胶等违法违规情况。

     三、存在的不足

    专项整治工作自开展以来,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不足:

   (一)餐饮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不高,检测手段和设备落后,不够完善,对各餐饮服务单位的现场检测工作尚未完全开展,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个别餐饮服务单位因使用剂量小,存在索证、索票不齐全,台帐记录不全等;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重视,随时保持高度警惕性,不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探索建立食用明胶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 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形成合力。

   (四)加强有关工业明胶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加强企业自律,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技术指导。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工业明胶进行检查、培训,并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和完善购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