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旅游局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市A级旅游景区骑马(乘驼)旅游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2014-14388 |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4年10月13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市A级旅游景区骑马(乘驼)旅游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文 号: 鄂旅发〔2014〕15号
|
主 题 词: |
各A级旅游景区: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A级旅游景区骑马(乘驼)旅游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旅发〔2014〕8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骑乘旅游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我局将进行专项检查。
鄂托克旗旅游局
2014年10月13日
关于加强全市A级旅游景区骑马(乘驼)
旅游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旗区旅游局、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景观湖区管理处、成陵旅游区管委会文化和旅游局、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旅游局:
根据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内蒙古恺撒旅行社在希拉穆仁发生游客骑马亡人事故的通报》(内旅办发[2014]116号):2014年8月14日,内蒙古恺撒旅行社地接蚌埠市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游客在希拉穆仁旅游,安排六岁半游客李晨单独骑马,在骑行过程中,马匹受大风惊吓,小孩被摔下马,但脚挂在马蹬上被拖行300多米,当时小孩严重受伤,后经武川县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通报明确这是一起“导游为牟取非法利益,不顾游客安危,鼓动未成年人骑马,发生游客身亡的责任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A级旅游景区骑马、乘驼(以下简称“骑乘”)旅游经营活动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旅游业良好形象,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骑马(乘驼)旅游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骑乘旅游经营活动应由旗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凡开展骑乘旅游经营行为的法人都应接受旗县以上旅游局管理。”各旗区旅游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骑马(乘驼)旅游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对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骑乘旅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A级旅游景区骑乘旅游事故发生。
二、立即开展A级旅游景区骑乘旅游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旗区旅游局收到文件后,立即督促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开展骑乘旅游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旗区旅游局随后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骑乘旅游经营项目检疫合格证、投保保险手续是否完备;二是依托景区经营经营骑乘旅游活动的自然人是否与景区签订经营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三是骑乘旅游活动是否有固定场地并设有进、出口通道(场地外应设有售票处、休息处、物品保管处以及服务项目告示牌);四是骑乘马匹(骆驼)数量和相应配备专职安全护工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景区骑乘的马匹(骆驼)数量至少10匹(峰),每匹(峰)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护工;五是安全专职护工是否取得旗县级医院体检合格证、是否经过旅游景区的安全知识培训、是否掌握骑乘活动安全技术要领、是否告知游客骑乘活动安全注意事项;六是骑乘旅游经营活动是否实行公开收费、明码标价、出售骑马(乘驼)活动票、统一收费,是否提醒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各旗区旅游局应高度重视A级旅游景区乘骑安全管理工作,摸清、掌握辖区内旅游企业经营乘骑旅游活动的具体情况,将把旅游企业乘骑项目作为危险源重点监控。
三、督促旅行社立即开展导游员安全教育培训。各旗区旅游局要求辖区内旅行社开展导游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旅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加强骑乘旅游活动安全内容教育培训。各旗区旅游局同时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要求辖区内旅行社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采购无乘骑经营资质的景区(景点)作为产品项目,严厉打击导游与马匹所有人串通
A级旅游景区骑马(乘驼)旅游经营活动调查表
景区名称 | 马匹数量 | 骆驼数量 | 专职安全 护工数量 | 经营场 所地址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说明:请各旗区旅游局将此表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报市旅游局。辖区内A级旅游企业无骑乘经营活动项目的,请致电市旅游局确认。邮箱:112806368@qq.co,联系电话:8588523,联系人: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