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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上报《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 分  类: 其他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14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上报《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  号: 鄂旅字〔2016〕71号 主 题 词:

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上报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随文上报,请审示。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全

产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情况

 

根据《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6〕86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活动。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国庆期间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国庆期间  

    三、检查范围

鄂旗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农牧家乐示范户。

四、检查内容

 A级景区内的水上游乐设施安全、安全警示标志        是否规范,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是否规范有效;特种设施运行及技术状况,电梯、船只、锅炉、消防、车辆等旅游设施;文化娱乐场所,旅游购物场所,以及游客密集场所的防灾避灾准备,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对恶劣天气应对措施等。星级酒店和乡村旅游点重点突出消防设施配备、特种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食品卫生管理;对旅行社重点突出对导游人员的安全培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旅游包车合同签订,购买旅游安全责任险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相关要求

(一)各股室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成立相应的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方案,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各部门应当步调一致,积极主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结合本部门职责,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检查。

(二)严明工作作风,提高执法能力。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三)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开展自查,按照要求认真配合此次检查。

 

 

                             托克旗旅游局

                             2016年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