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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申请旅游标识标牌补助资金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 |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6年11月09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申请旅游标识标牌补助资金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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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旅字〔201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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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市旅游局:
2016年,鄂托克旗旅游局在全旗主要景区道路入口、旅游专线进出口、重点农牧家乐等处栽设旅游标识标牌16块,标识标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使用中、英、蒙三种文字详细标明了景区(点)道路走向、图标、距离等信息,进一步完善了旅游服务功能。
新增的16块旅游标识标牌,涵盖了国家AAAA级景区布龙湖温泉度假区、碧海阳光温泉旅游区、国家AAA级景区锡林塔拉草原旅游区等景区景点,标识标牌分别栽设在杭锦旗至鄂旗荣乌高速(109国道)、301省道陶乐至红崖子丁字路口、S313府神线乌兰镇至框框井丁字路口、S216察靖线查布至鄂前旗岔路口、乌兰镇旅游专线入口、出口等景区道路入口及主干线。
该项目共计花费26万元,根据《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特申请标识标牌补助资金。
特此报告,请批示。
鄂托克旗旅游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