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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发文日期:2016年11月17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鄂旅字〔2016〕79号 主 题 词:

各旅游企业:

    按照《鄂尔多斯市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要求,为有效遏制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优化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鄂旗旅游决定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旅游市场中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价格欺诈、违反旅游合同、商业贿赂等行为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

   (一)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

    1.制定当地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及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向社会公布。

    2.对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和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以及媒体等进行摸底,坚决清理、查处和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

    3.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4.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

   (二)严查违规合同,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

    1.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三)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

    1.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会同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从事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三、工作力度

    1.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12301旅游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2.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

3.加强整治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旗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并开展巡视督查,投诉暗访、价格监督、新闻宣传等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 张  勤         旗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塔宾吉日嘎拉   旗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高冬梅         旗旅游局质量管理股股长

         何芳琴         旗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刘永峰         旗旅游局宣传规划促进股股长

         王  婧         旗旅游局质量管理股工作人员

        

  (二)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随机抽查检查力度的同时,增加旅游团队检查、暗访、游客回访和12301、12345等公共服务的投诉举报信息获取违法线索,逆向调查“不合理低价游”的生产、销售及旅游辅助供应商等各环节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突出整治重点。结合我冬季旅游特点,整治重点区域整治重点要素,即掌握公共交通、住宿等关键要素资源,具有包价旅游产品定价权的旅行社和提供价格虚高商品或服务的旅游辅助供应商

 

 

 

 

                                                                           鄂旗旅游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