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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5143 | 分 类: 综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4年07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国税局 行政审批清理 |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7月18日 序号:4
事项名称 | 免抵退税审批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34项: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实施机关:税务机关。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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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5、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各1份;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税政股股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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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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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国务院文件规定,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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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7月18日 序号:5
事项名称 |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4条:“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后,如发生应税服务中止、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发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并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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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1份;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1份;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1份;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办税服务厅主任或分局局长签字。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1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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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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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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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7月18日 序号:6
事项名称 |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合并缴纳增值税审批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7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财政部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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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下文,尚不明确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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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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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事项,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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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