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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5144 | 分 类: 综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4年07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国税局 行政审批清理 |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7月18日 序号:7
事项名称 |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1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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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申请单、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逾期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凭证复印件。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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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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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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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7月18日 序号:8
事项名称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核准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第13条:“试点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1.申请核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2012年为7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2.审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给省级税务机关。”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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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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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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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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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7月18日 序号:9
事项名称 | 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征收机关(税务和海关)和国库等单位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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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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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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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法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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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7月18日 序号:10
事项名称 |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21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第7条:“《清单》和《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于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应于次月15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财政部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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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行政法规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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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7月18日 序号:11
事项名称 |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21条:“(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中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5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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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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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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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行政法规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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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