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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5145 | 分 类: 综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4年07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国税局 行政审批清理 |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7月18日 序号:12
事项名称 | 口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22条:“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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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的相关材料或《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主要领导签字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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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7月18日 序号:13
事项名称 |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产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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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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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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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7月18日 序号:14
事项名称 | 预约定价期满后对需要续签的企业核准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57条:“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企业需要续签的,应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说明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相关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且一直遵守该预约定价安排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续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续签答复书》。税务机关应审核、评估企业的续签申请资料,与企业协商拟定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并按双方商定的续签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与企业完成续签工作。”第58条:“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或者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书面提出谈签意向。”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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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说明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相关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且一直遵守该预约定价安排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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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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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 7月18日 序号:15
事项名称 | 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9〕2号)第69条:“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 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机关判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须层报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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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成本分摊协议》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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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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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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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 7月18日 序号:16
事项名称 |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审核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6条:“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第9条:“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应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鉴定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鉴定表》的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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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应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税政股分管领导签字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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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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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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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 7月18日 序号:17
事项名称 |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5条:“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层报税务总局批准。”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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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一)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二)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三)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四)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明;(五)企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记录;(六)企业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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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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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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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 7月18日 序号:18
事项名称 |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总局将另行发文明确。企业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对不在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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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分支机构名单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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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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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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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