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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5146 | 分 类: 综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4年07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国税局 行政审批清理 |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 7月18日 序号:19
事项名称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24条:“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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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税政股分管领导签字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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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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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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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 7月18日 序号: 20
事项名称 |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十一、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16条:“企业重组业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照《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省税务机关给予确认。采取申请确认的,主导方和其他当事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市)的,主导方省税务机关应将确认文件抄送其他当事方所在地省税务机关。省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申请时,原则上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确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将延长理由告知主导方。”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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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合同,以及非货币资产公允价格确认的合法证据等;(二)债权转股权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或合同。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7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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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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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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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 7月18日 序号:21
事项名称 |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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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2、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及复印件1份;(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1份;(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1份;(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1份;3、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1份;(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1份;(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1份;4、申请当月安置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以下简称《军残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应的《残疾人职工名册》1份;5、申请当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表(对残疾职工做出标识)1份。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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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托克旗国税局 2014年 7月18日 序号:22
事项名称 | 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 √□原保留事项 □上级下放 |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二、依照本公告规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电网企业,应对其符合税法规定的电网新增输变电资产按年建立台账,并将相关资产的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项目政府核准文件的复印件于次年3月31日前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
审批对象 |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许可 □审核 □核准 √□非许可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
有无数量限制 | □是 √□否 | |||
有无年检 | □是 √□否 | 年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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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项目政府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 |||
审批程序 | 申请 |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 □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口头申请 | ||
受理 |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网上受理 | |||
审核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会听取第三人意见) √□当面审查局面审查 签字办结环节: | |||
批复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 |||
特别程序 | □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原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拟定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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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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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存在于哪个环节 | □申请 □受理 □审核 □批复 □特别程序 □年检 □单独收费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事项,必须保留。 | |
□取消 | 理由: | ||
□调整 | □改变实施机关为( ) | 理由: | |
□与( )合并为( ) | 理由: | ||
□下放 | 理由: | ||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予以审批 | 理由: | ||
□冻结 | 理由: | 理由: | |
□新增 | 理由: | 理由: | |
修改或废止设定依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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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份清理意见表并连续编号,如果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加盖公章后交回。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6213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