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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计划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0/2015-07132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5年01月28日
名  称: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计划
文  号: 鄂房发〔2015〕7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计划

 

各股室、分局:

    根据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的函》要求,为切实学习领会和把握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学习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特制订本学习计划。

一、活动内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学习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5年2月2日——5月25日

    三、活动形式

    采取领导带头讲党课、学习原著、集中研讨、专题交流、观看视频等方式,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方法,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活动,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果。

    (一)坚持个人自学。每人每周自学不少于5个学时,活动期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并自行收看《数字微波党校》电视栏目中播出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等内容,收听《鄂托克先锋》广播栏目中播出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等相关内容。

    (二)开展主题党课。主要领导带头讲党课不少于5次。

    (三)专家上面辅导。邀请旗“教学服务队”深入我局党支部进行专题学习辅导,帮助党员干部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做到入脑入心。

    (四)组织集中学习。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学习活动期间,支部组织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

   (五)观看影像资料。观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等视频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领导带头学习。局领导班子和各股室负责人要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带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带头参加讨论,带头撰写心得体会,为全局党员干部学习放好样子、作出示范。

  (二)扎实做好每学必记。全体职工要做好学习记录,党务工作者要做好学习记录,以备查验。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及影像资料观后感。

(三)切实联系本职工作。紧密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房地产管理工作实际和各股室工作职能开展学习讨论,边学习边思考,边学习边查摆问题,边学习边整改。

  (四)建立完善有关制度。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认真做好签到工作。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并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产权产籍登记交易中心实行轮流学习制度,每次学习安排一人值班,以保障产权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