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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0/2015-07133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5年02月04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文  号: 鄂房发〔2015〕10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要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指导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以排查和整改隐患为重点,强化监管,严加防范,扎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机构与职责

(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及有关股室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有关安全生产计划与制度,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局安全生产职能股室主要有:供热管理办公室、房屋市场管理办公室、物业执法监察队。供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供热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房屋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物业执法监察队具体负责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业务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分管业务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协助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2.将分管业务工作同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作好相关记录。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凡重大节日、重要时段,要亲自带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落实有关安全预警机制的建设。
    6.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分管股室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7.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在分管范围发生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对超越职权且亟待处理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积极地提出处理意见。

三、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全检查方式。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分管业务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安全生产职能股室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此外,对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前要进行例行检查。
    (二)安全检查范畴:检查基础资料台账;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供热公司锅炉房、换热站、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检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或整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排除或无法彻底解决的应立即向上级政府书面汇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建档管理,每次检查都要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分管领导核实无误要及时归档备查,安全生产检查台账每年年底进行整编归档。

(五)按照上级规定和实际情况,搞好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其它
    局安全检查领导办公室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相矛盾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