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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4-06044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29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司发〔2014〕114号 | 主 题 词: |
鄂司发〔2014〕114号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蒙汉两种文字
并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各二级单位、各科室:
现将《鄂托克旗司法局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鄂托克旗司法局蒙汉两种文字
并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提高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和规范标准率,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05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民族政策、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推动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法制化、网络化、规范化管理,蒙汉两种文字规范并用明显改观,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工作步骤
结合我旗有关民族团结进步文件的要求,从2014年10月起,在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范围内开展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基层司法所、各二级单位、各科室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蒙汉文并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司法所、二级单位、科室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有关民族活动,推进我旗司法行政系统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实现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及规范标准率达到90%以上。
二是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各基层司法所、各二级单位、各科室要在做好启动阶段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培树样板、发挥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将治理工作延伸到基层,实现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及规范标准率达到95%以上。
三是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各基层司法所、各二级单位、各科室要进一步巩固扩大治理工作成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开展情况,确保本司法所、二级单位和科室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达到100%,规范标准率达到98%以上。届时,局机关将组织考评验收组,对各基层司法所、各二级单位、各科室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对于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共同繁荣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基层司法所、各二级单位、各科室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和加强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由旗司法局具体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做好对各基层司法所、各二级单位、各科室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司法所、各二级单位、各科室要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对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予以支持,要精心安排部署,强化部门联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格局。
(三)依法行政。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民族语文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资格,确立执法主体,制发执法文书,启动执法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翻译书写、制作、规格、标准等环节上的源头管理,对蒙汉两种文字定点制作进行检查,规范蒙汉并用牌匾的审批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
(四)注重实效。各基层司法所、各二级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有关规定,对无蒙文、翻译错误、蒙文有误、比例失调、制作材料不一致、摆放位置不符的牌匾以及公章、文件头、信封、信纸、宣传栏、会标、横幅等要及时自查整改,要切实提高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规范率、准确率,促进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经常化方向发展。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