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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公务及警用车辆封存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4-06049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其它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公务及警用车辆封存的通知
文  号: 鄂司发〔2014〕117号 主 题 词:

 

 

 

 

 

 

 

 

鄂司发〔2014〕117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2015年元旦春节

期间公务及警用车辆封存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及警车使用规范化管理,有效杜绝元旦春节期间公务及警用车辆违规行驶等情况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局实行元旦春节期间公务及警用车辆封存管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元旦春节期间,公务及警用车辆实行“集中停放,统一管理”的原则,将公务及警用车辆停放至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车。

  二、除办案、出差等工作需要外,其它活动均不得使用公务及警车,严禁用公务及警车接送子女、走亲访友、外出旅游以及参加婚、葬活动,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和随意将公务及警车停放在餐馆、娱乐场所门口等。对因公车私用、违章行驶、乱停乱放以及违规使用警笛警报造成事故或酿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元旦春节期间如需参与上级部门统一行动或外出调解、出现场等,公务及警用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警车驾驶规范以及我局的车辆管理制度,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违章停放,严禁乱鸣警笛警报,严禁滥用警车道路优先通行权。 

  四、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监督管理,如因违规造成事故的,由各主要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一四年十二十一日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4年1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