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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5-06970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15年01月13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明确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的通知 | |
文 号: 鄂司发〔2015〕3号 | 主 题 词: |
鄂司发〔2015〕3号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明确基层
司法所工作职能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围绕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所赋予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日益凸显,行政刑事执法工作尤为重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繁重。
根据司法部、司法厅及市司法局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转变,基层司法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和监管手段,将工作重心放在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工作方面。现我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外,还承担苏木镇禁休牧、包村等大量其他工作任务,由于工作人员紧缺,严重影响了正常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开展。为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经我局向旗人民政府请示,同意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工作,不再承担苏木镇其他工作任务,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支持。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5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