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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5-06972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15年01月0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上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 |
文 号: 鄂司发〔2015〕4号 | 主 题 词: |
鄂司发〔2015〕4号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上报
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鄂托克旗司法局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呈上,请审阅。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鄂托克旗司法局
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局机关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安委办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鄂安委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单阿拉腾达来任组长,莫日根、邬晓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日常工作。
二、检查重点
(一)道路交通。加大对车辆、驾驶员合法证照、资质情况检查,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加强驾驶人培训管理,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
(二)消防。组织对办公区电线线路、消防设备设施及安全出口检查和维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防火检查的巡查,开展防火演练。
(三)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液化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液化气防爆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方法步骤
从1月7日至4月底,在全旗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检查采取自查和单位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月中旬,组织召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区、市、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制定工作方案、下发文件。
第二阶段:自查检查。各科室要在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局办公室负责梳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协助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调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管理,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安全行车;组织对办公区电线线路检查和维修,防止发生火灾。宣教科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研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守岗位,切实加强调度。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凡涉及机关工作人员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允许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部门及责任人,将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5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