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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6/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0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鄂教体发〔2017〕 67号 | 主 题 词: |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
近年来,我旗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事业,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全旗教体系统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成绩卓越、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涌现出一批支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尊师重教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深入推进我旗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教体局决定于第33个教师节期间表彰“全旗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旗教学管理先进集体3
个”、“全旗明星校长1名”、“全旗名校长1名”、“全旗明星教师5名”、“全旗名教师10名”、“全旗优秀教师38名”、“全旗优秀青年教师20名”、“全旗师德标兵10名”、“全旗优秀班主任10名”、“全旗先进教育工作者10名”、“全旗优秀教研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旗明星校(园)长”参评范围:获得“全旗名校(园)长”荣誉称号的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长。
(二)“全旗名校(园)长”参评范围:全旗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三)“全旗明星教师”参评范围:获得“全旗名教师”荣誉称号的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四)“全旗名教师”参评范围:获得“全旗优秀教师”、“全旗优秀青年教师”或“全旗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含民办幼儿园)。
(五)“全旗优秀教师”和“全旗优秀青年教师”的参评范围:在我旗工作3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民办)。“全旗优秀青年教师”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六)“全旗师德标兵”参评范围:在我旗工作5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幼儿园带班教师。
(七)“全旗优秀班主任”参评范围:在我旗各级各类学校工作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至今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八)“全旗先进教育工作者”参评范围:全旗教育系统从事非教学岗位的工作人员。
(九)“全旗优秀教研员”参评范围:旗教研中心教研员。
(十)近三年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六条禁令)、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和全旗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禁止”规定的教师 ,不得参与评优评选。
(十一)优先考虑从城镇交流轮岗至乡村学校任教两年的教师参与评优评选。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全旗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和“全旗尊师重教先进集体”。
2012年以来已获得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同等级同类型荣誉。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进行民意测评,学校要在民意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分配,提出推荐名单。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各校要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单位上报前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天。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全旗教体系统 呈报审批表”纸质版及公示情况报送教体局人事股304室。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确保上报材料数据准确,情况属实。
(二)各校参评人员如在近两年有违纪事件发生,经教体局核查后,名额予以取消,不再增补。
四、表彰形式及奖励办法
表彰形式:在庆祝第33个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
奖励办法: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
五、组织领导
教体局成立鄂托克旗教师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人事股,负责日常工作。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