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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科学技术局关于上报软件正版化工作资产管理制度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13966 |
分 类: 科技、教育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日期:2014年10月2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科学技术局关于上报软件正版化工作资产管理制度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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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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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鄂托克旗科学技术局关于上报
软件正版化工作资产管理制度的报告
旗政府办: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起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自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8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有关软件信息准确登记、备案。
第二条 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避免浪费。指定专人作为软件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信息填报、沟通联系相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三条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四条 各科室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自觉删除未经授权许可的盗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第五条 各科室应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对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其他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
第六条 正版软件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第七条 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鄂托克旗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