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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2/ | 分 类: 工业、交通 ; 机构职能;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经信局 |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06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报告 | |
文 号: 鄂经信字〔2015〕25号 | 主 题 词: |
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旗办法[2015]14号)文件精神,为继续保持全旗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良好发展态势,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无事故,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研究决定于2015年3月7日起立即开展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规模以上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指导。为使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特制定《鄂托克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将方案报告如下,如有不足,请予以批评指正。
鄂托克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5年03月06日
鄂托克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全面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行动开展时间和步骤
该项行动自2015年3月7日起分三阶段进行。
⑴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阶段。
该阶段开展时间为3月7日-3月15日
⑵回头看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对第一阶段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进一步查看整改落实情况。
⑶总结上报阶段3月25日-3月底
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同时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包括文字材料和图像资料)报经信局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层层落实。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在负责生产的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自3月9日前制定本企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同时组织骨干力量在企业自备专家的指导下,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检查行动全覆盖、无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时完成整改。整改方案要报送旗安委办、经信局。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民爆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设施、操作规程及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和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不间断深入扎实推进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百日安全大检查
各民爆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旗安委会《关于印发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鄂安委办发[2015]3号)要求,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快整改进度。同时,对机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经检查调试生产设备一切正常,并上报经信局审核后,方可开工。
五、认真加强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应急救援和值班值守工作
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值班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现有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事故救援实战能力,确保“两会”期间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用的上、打得赢”。同时必须确保有1名主要领导负责带班值班,并安排1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
六、做好“回头看”确保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不留死角。
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到实处,我局将派专职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与企业自有专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立即整改,确保生产安全不留死角。
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根据旗人民政府安委会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