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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2/ | 分 类: 工业、交通 ; 机构职能;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经信局 |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13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成立鄂托克旗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的通知 | |
文 号: 鄂经信字〔2015〕32号 | 主 题 词: |
按照市经信委《关于成立行政执法办公室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经信发〔2015〕12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开展全旗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电能保护,受理与电力相关的投诉并调查处理,展开反窃电专项稽查等活动,查处盗窃电能违法行为,督促电力企业遵守用电规定,指导用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决定成立鄂托克旗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旗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组成
旗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由旗经信局行政管理人员、鄂托克旗节能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布和、刘家硕、国庆)、鄂托克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稽查的人员、各发电企业从事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稽查的人员和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电力设施保护人员组成。旗经信局副局长石平任办公室主任,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靠鄂托克旗节能监察大队,负责全旗电力执法日常管理工作。
二、旗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职责
旗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电力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在旗经信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良好的反窃电、电力设施保护氛围。监督检查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负责起草、制定全旗电力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及规范性电力行政执法文书。
3.依法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旗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4.负责组织全旗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意识和执法素质。
5.依法受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及接受、受理管理相对人因行政执法而进行的投诉、举报。
6.对电力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督查、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大检查;对特大电力案件及时上报市经信委及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自治区经信委领导、市经信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