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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0/ |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4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鄂托克旗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办公室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鄂托克旗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5〕2769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鄂党发〔2016〕4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总体要求,结合我旗扶贫攻坚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形势
(一)“十二五”人口转移项目实施情况。我旗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尚处于“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相持阶段,是黄河上中游严重水土流失区和西北、华北地区主要沙源地,被国家列为改善全国生态环境最具影响、对实现全国近期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最为重要的地区之一。我旗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农村牧区经济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把握旗情,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提出农村牧区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的战略,走人口转移、恢复生态之路,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使经济、社会、生态持续协调发展。2011年,乌兰镇建设生态移民工程(政隆家园),总建筑面积53487平方米,建移民住宅楼12栋。201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旗将解决移民住房问题与消化现有成品房有机结合,共回购商品住宅1061套,总面积123687平方米,已安置转移农牧民291户。
(二)“十三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当前,中央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为我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当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大,涉及面广,除国家专项资金投入外,当地政府、搬迁群众等都要相应地投入资金才能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我旗农村牧区基础设施落后,财政十分困难,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牧业基础设施薄弱,农畜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农牧民增收乏力。全旗现有国家标准下贫困农牧民368户、805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87户、628人,主要集中在人均占有耕地和草牧场资源极少的革命老区木凯淖尔地区,以及因草牧场沙化退化被列入禁止开发区的嘎查村,近些年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贫困程度不断加深。二是农牧民收入单一,抗风险能力差,因灾因学因病致贫极为普遍。三是农牧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牧民增收困难。农牧业规模化、集中化发展不足,缺少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培育不够、品牌推广不足,优质农畜产品附加值没有充分实现,农牧民增收难度较大。针对上述状况,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必须走易地扶贫搬迁的路子,首先解决贫困户安全住房,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优势产业,促进农畜产品流通和销售,从而实现贫困户脱贫致富和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扶贫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在妥善安置搬迁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增收致富产业,推广实用技术,实施就业培训安置,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必须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各级政府作为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尊重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坚持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和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同步推进配套扶持政策,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
3.重视发展,讲求实效。从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因地制宜扶持产业发展、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增收渠道,为搬迁群众实现自我发展打好基础。
4.消除贫困、改善生态。坚持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提高农民素质并重,迁出区生态恢复和安置区生态建设并举,重视安置区的适度开发,实现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旗有农村牧区国家扶贫标准线下贫困人口287户628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稳定脱贫。
三、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一)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区域涉及全旗6个苏木镇、75个嘎查村,转移安置国家级贫困人口287户628人,其中乌兰镇49户107人、木凯淖尔镇153户316人、阿尔巴斯苏木22户55人、蒙西镇29户60人、苏米图苏木14户36人、棋盘井镇20户54人。
(二)搬迁方式。根据不同嘎查村贫困状况和原因,因村制宜,采取整村集中搬迁和分散插花式搬迁两种方式。乌兰镇、蒙西镇、木凯淖尔镇整村集中搬迁115人(木凯淖尔镇六个集中点随迁人口499人),占搬迁总人口的18%,实施插花搬迁515人,占搬迁总人口的82%。
(三)安置方式。采取行政嘎查村内就近安置和小城镇及工业园区安置。将行政村范围内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居住分散、扶贫成本过高的贫困人口,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和就近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就近搬迁到本行政村内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公共服务较为完善,且水土资源承载能力满足安置条件的区域。同时,在搬迁户自愿的原则下,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房地产去库存,鼓励贫困户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地区搬迁到有就业条件的小城镇分散安置。集中点安置60户115人(木凯淖尔镇33户65人、乌兰镇6户8人、蒙西镇21户42人),就近分散安置和小城镇分散安置227户513人。
四、主要建设任务
(一)住房建设及优惠政策
1.建设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宅基地面积不超350平方米。原则上2口人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3口人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4口人及以上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如果建房面积不足上述规定,按实际建筑面积补贴,每平方米补贴约1000元。年老体弱及1口人家庭可入住互助幸福院,产权归集体所有。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宅基地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就近分散安置的可以采取在规划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但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于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牧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2.建设标准。新建住房应体现当地建筑特色和风貌,房屋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牧民生产生活习惯,要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确定建筑风格,结合个人的意愿,由苏木镇协调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设计图纸和方案,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传统特色。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建设成本。
3.城镇购房优惠政策。加大易地搬迁贫困户进入小城镇购房补贴力度。依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58号)精神,列入易地搬迁的国家级贫困户拆除危旧房后不再新建,自愿外出务工生活,并且2016年6月30日前在我旗城镇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在原搬迁工程资金补助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旗两级财政各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网及垃圾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修建安置区道路19公里、铺设饮水管网12.55公里。
(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可根据实际配套建设卫生、文化体育,以及电商扶贫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卫生室300平方米、村级办公室、会议室、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800平方米。
(四)土地整治。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工程措施,规范、提升耕地质量和利用率,实现搬迁贫困户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对迁出区搬迁群众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补充耕地资源。规划基本农田改造2100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000亩,宅基地复垦面积200亩。
(五)迁出区生态恢复。对迁出区不宜继续耕作的土地,要纳入相关规划,采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和自然措施进行保护修复。规划修复迁出区的生态5万亩。
五、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一)资金需求测算。易地扶贫搬迁预计总投资3768万元。
1.住房建设:建设住宅287套,建筑面积15140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1372万元。
2.产业、生态配套建设:建设棚圈、饲草料房等附属设施10670平方米,计划投资320万元;打井配套种植优质牧草5000亩,用于废弃宅基地、沙化退化草牧场生态修复,计划投入资金320万元。易地搬迁贫困户按照每户1.5万元左右的产业扶持标准,由苏木镇包村干部、嘎查村领导、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共同制定扶持项目、规模,报苏木镇。由苏木镇、扶贫办和包扶贫单位逐户进行核实、论证,项目切实可行,在帮扶责任人监管下实施完成,且搬迁后及时拆除旧房,资金由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3.街巷建设:街巷道路建设19公里,计划投入资金780万元。
4.配套附属设施:硬化面积5万平方米、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及亮化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投入资金496万元;集中点建设水塔、给排水管网8处,计划投入资金480万元。
(二)资金筹措。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376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502.4万元(0.8万元/人),占总投资13.3%;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753.6万元(1.2万元/人),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314万元(0.5万元/人),两项小计占总投资28.3%;承接长期低息贷款2198万元(3.5万元/人),占总投资58.4%。
六、政策保障
(一)优先安排土地使用。主动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需要。
(二)大力提供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在易地搬迁贫困户产业发展中金融扶贫贷款、互助资金贷款全面跟进,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1—5万元到户贴息贷款,为吸纳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加”大户、专业合作社、农牧业小微企业等提供贴息贷款10—300万元。
(三)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按照《鄂尔多斯市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方案(2015—2020年)》和《鄂托克旗农牧业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注重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以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牵引,逐步建设白绒山羊、肉羊、肉牛等生产基地,培育壮大扶贫主导产业。二是充分发挥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作用,以合作、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三是通过金融扶贫贷款、互助资金贷款、到村到户产业扶持项目等大力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等三产服务业,有效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四)全力推进就业创业。一是对农村牧区留守劳动力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蒙古族职业中学培训平台,加强兽医、种养殖、牲畜改良等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户有一人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激发扶贫内生动力,提高自我脱贫能力。二是抓住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机遇,完善就业支撑和服务体系,落实创业扶持、就业援助、融资担保等政策,优先在城镇社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吸纳安置一批贫困人口,扶持易地搬迁贫困家庭大学生子女就业创业。三是适当增加一批环卫、保安、社区治安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一批转移贫困人口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同时吸纳贫困户为护林员、草原管护员,达到保护生态和增加收入双赢目的。计划通过就业创业解决贫困人口95人。
(五)合力改善公共服务。一是夯实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优先解决棚圈建设、街巷硬化、电网升级、安全饮水等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二是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实施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构筑“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充分利用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基金,对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二是健全完善农村牧区低保制度。推进农村牧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年龄偏大,无法通过产业扶持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和水平。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着力提高保障水平。
(七)积极落实生态政策。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在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适当调整和增加贫困农牧户国家公益林项目,提高禁休牧补贴标准。同时,鼓励贫困农牧民积极参与生态建设,通过生态建设奖励和人工草地建设补贴机制,增加政策性收入。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区负总责,旗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旗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党委、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统筹到位,督查到位。移民搬迁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对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运行权权负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苏木镇要继续做好搬迁对象的核实、确认,开展搬迁对象的宣传动员、确定搬迁规模、安置区选址、建设用地落实,切实抓好工程实施和进度,统筹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4月下旬全面开工,6月底完成建设任务,9月份全部入住,同步统筹谋化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到8—9月份见到成效。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尤其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实行“责任、规划、资金、项目、招投标、工程管理、脱贫销号”七到位。要成立由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及苏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扶贫搬迁安置的各项任务,统筹协调全旗各部门的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曹文清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赵晓虎 旗委副书记
邬建勋 政府副旗长
成 员:冯润冰 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贺 耿 发改局局长
白海峰 农牧业局局长
康振华 住建局局长
武子龙 规划局局长
白朝曦 审计局局长
白巴特尔 扶贫办主任
那顺德力格尔 乌兰镇代镇长
奇牧人 棋盘井镇镇长
白 杰 蒙西镇镇长
郭朝晖 木凯淖尔镇代镇长
乌 都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吉 雅 苏米图苏木代苏木达
(二)强化监督管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要求,积极推行“四制”管理。
1.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严格按照工程批复或计划任务要求建设,对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建设地点、建设标准、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内容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苏木镇要定期汇总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建档立卡户脱贫情况等,并及时报旗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3.项目档案制度。要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存档内容,按照项目运行流程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申请拨付、工程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所必备和产生的资料内容。
4.资金台账制度。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监督管理,应建立台账,实行“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建档立卡搬迁户补助资金使用账目要与同步搬迁户分离,严格做到投向明确、精准。
(三)严格考核评估。各级要制定出台易地扶贫搬迁监管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操作细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分年度、分阶段、逐级督查制度,形成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机制。采取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专项检查、重点地区抽查、年度考核、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重点对搬迁对象识别、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建档立卡搬迁户搬迁销号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要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作用,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确保项目落地、资金安全、搬迁群众真正受益。建立考核结果奖励惩罚机制,旗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对苏木镇领导班子扶贫开发考核目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相关资金和考核问责的依据。及时查处截留挪用、违规使用、虚报套取资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做到廉洁搬迁。
(四)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印制政策解读、发放到户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紧迫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努力争取广大搬迁群众和迁入地群众的支持、配合,引领搬迁群众转变观念,坚定搬迁决心,增强致富信心,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尊重搬迁对象的主体地位,大力宣传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发挥搬迁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搬迁群众尽快投入到生产和创业中去,建设新家园,创造新生活。大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加大表彰力度,总结交流工作新经验,探索工作新机制,不断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住房面积和资金补贴计划表
附件
易地搬迁贫困户住房面积和资金补贴计划 | |||||||
分 类
人口 | 户 数 | 建筑面积 | 每户补贴金额 | 补贴金额小计 | 2016年6月30日前购买我旗城镇存量商品住房 | 产业扶持估 算(万元) | |
1人 | 61 | 40 | 4 | 244 | 在原搬迁工程资金补助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旗两级财政每平方米各补贴200元。 | 每户投资 | |
2人 | 145 | 50 | 4 | 580 | |||
3人 | 50 | 60 | 6 | 300 | |||
4人 | 28 | 80 | 8 | 224 | |||
5人 | 3 | 80 | 8 | 24 | |||
合计 | 287 |
|
| 1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