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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0/ |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4日 |
名 称: 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补贴办法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16年
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鄂托克旗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补贴办法
按照《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6〕33号)精神,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的总体要求,为把产业扶持具体政策措施、项目资金落实到每个贫困户,切实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基本对象,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将通过低保、救助等方式予以扶持,把发展生产作为根本任务,因户制宜确定脱贫项目和产业,明确脱贫措施,确保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内稳定脱贫,市级低保线下贫困人口年收入增加2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保证有劳动能力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得以扶持,扶持一户脱贫一户。
(二)遵循先难后易的原则,优先扶持立地条件差、增收乏力的贫困嘎查村。
(三)统筹兼顾“十个全覆盖”重点嘎查村,使其整体面貌发生彻底改变。
(四)市级贫困人口扶持实行整村推进,扶持一个嘎查村脱贫一个嘎查村。
三、扶持人口
全旗2016年产业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28户3350人。其中,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9户805人(易地扶贫搬迁288户628人、产业扶持81户177人),市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59户2545人。
四、资金来源
统筹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432万元,市财政到村到户产业扶持资金880万元,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400万元,合计投资1712万元。
五、扶持类型及补贴标准
贫困户产业扶持总体遵循全旗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扶持优势产业、主导产业,按照贫困户“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制宜,不搞一刀切。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户按1.5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市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户按1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同时,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金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扶持效益。
(一)扶持无牲畜或牲畜数量少的贫困户发展养殖业
1.调购肉牛基础母畜每头补贴资金3000元。
2.调购肉羊、阿白山羊基础母畜每只补贴资金300元。
3.养猪3口以上,每口猪补贴资金600元。
4.每户散养鸡50只以上,每只补贴资金10元。
(二)棚圈建设
1.建设猪棚或鸡棚3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贴资金100元。
2.建设牛棚或羊棚(包括饲草料房)50平方米以上,每平米补贴180元。
(三)设施蔬菜种植。建设1亩标准化蔬菜种植大棚,补贴资金1万元。
(四)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打井配套,补贴1万元。
(五)购买农机具。购买农机具在享受农机补贴后,补贴自行承担部分的80%,以发票为证。
(六)优质牧草种植。鼓励贫困户种植优质牧草,每户种植3亩以上,除享受全旗优质牧草补贴政策外,每亩补贴200元。
贫困户可根据各自条件,选择上述1—3项产业发展项目,但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各自补贴标准。
六、补贴程序
扶贫资金实施专户封闭式管理,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在苏木镇、嘎查村、包扶单位包扶责任人的监管下实施,验收合格后,旗财政通过“一卡通”帐户直接兑付。部分垫付不起建设资金的贫困户,在苏木镇、嘎查村、包扶单位包扶责任人三方监管下,按进度拨付,确保资金安全足额用在产业发展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根据旗扶贫办产业扶持到村到户项目的下达任务,负责填报实施嘎查村及扶持贫困户名单、实施内容、数量、补贴金额等申报表,并形成简明扼要的项目实施方案,于2016年6月10日报扶贫办。扶贫办会同监察、财政、审计、农牧等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专项论证小组,通过论证合格后,下达资金。由苏木镇、嘎查村负责产业扶持项目的总体管理与协调,研究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监管。要将扶持贫困户名单、建设内容、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建立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477-6212522),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和套取扶贫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惩处。
(三)健全扶持档案。加强贫困户扶持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扶持档案,要将相关文件、方案、公示资料、影像资料等建立专项档案,嘎查村存档,报扶贫办备案。
(四)强化督导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监察、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项目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2016年产业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资金分配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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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产业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资金分配表 | ||||||
苏木镇 | 国家级贫困人口 | 市级贫困人口 | 资金分配 | 备 注 | ||
户 数 | 人 数 | 户 数 | 人 数 | |||
乌兰镇 | 59 | 133 | 206 | 446 | 294.5 | 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将通过低保、救助等方式予以扶持。 |
棋盘井镇 | 27 | 70 | 177 | 446 | 217.5 | |
蒙西镇 | 34 | 72 | 193 | 382 | 244 | |
木凯淖尔镇 | 200 | 405 | 307 | 568 | 607 | |
阿尔巴斯苏木 | 25 | 60 | 171 | 430 | 208.5 | |
苏米图苏木 | 24 | 65 | 104 | 271 | 140 | |
合 计 | 369 | 805 | 1158 | 2543 | 17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