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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补贴办法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0/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4日
名  称: 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补贴办法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16

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

                                                                                    

                   鄂托克旗2016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补贴办法

 

按照《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633)精神,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的总体要求,为把产业扶持具体政策措施、项目资金落实到每个贫困户,切实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基本对象,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将通过低保、救助等方式予以扶持,把发展生产作为根本任务,因户制宜确定脱贫项目和产业,明确脱贫措施,确保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内稳定脱贫,市级低保线下贫困人口年收入增加2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保证有劳动能力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得以扶持,扶持一户脱贫一户。

()遵循先难后易的原则,优先扶持立地条件差、增收乏力的贫困嘎查村。

()统筹兼顾“十个全覆盖”重点嘎查村,使其整体面貌发生彻底改变。

()市级贫困人口扶持实行整村推进,扶持一个嘎查村脱贫一个嘎查村。

三、扶持人口

全旗2016年产业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283350人。其中,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9805人(易地扶贫搬迁288628人、产业扶持81177人),市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592545人。

四、资金来源

统筹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432万元,市财政到村到户产业扶持资金880万元,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400万元,合计投资1712万元。

五、扶持类型及补贴标准

贫困户产业扶持总体遵循全旗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扶持优势产业、主导产业,按照贫困户“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制宜,不搞一刀切。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户按1.5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市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户按1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同时,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金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扶持效益。

(一)扶持无牲畜或牲畜数量少的贫困户发展养殖业

1.调购肉牛基础母畜每头补贴资金3000元。

2.调购肉羊、阿白山羊基础母畜每只补贴资金300元。

3.养猪3口以上,每口猪补贴资金600元。

4.每户散养鸡50只以上,每只补贴资金10元。

()棚圈建设

1.建设猪棚或鸡棚3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贴资金100元。

2.建设牛棚或羊棚(包括饲草料房)50平方米以上,每平米补贴180元。

()设施蔬菜种植。建设1亩标准化蔬菜种植大棚,补贴资金1万元。

()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打井配套,补贴1万元。

()购买农机具。购买农机具在享受农机补贴后,补贴自行承担部分的80%,以发票为证。

()优质牧草种植。鼓励贫困户种植优质牧草,每户种植3亩以上,除享受全旗优质牧草补贴政策外,每亩补贴200元。

贫困户可根据各自条件,选择上述13项产业发展项目,但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各自补贴标准。

六、补贴程序

扶贫资金实施专户封闭式管理,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在苏木镇、嘎查村、包扶单位包扶责任人的监管下实施,验收合格后,旗财政通过“一卡通”帐户直接兑付。部分垫付不起建设资金的贫困户,在苏木镇、嘎查村、包扶单位包扶责任人三方监管下,按进度拨付,确保资金安全足额用在产业发展上。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根据旗扶贫办产业扶持到村到户项目的下达任务,负责填报实施嘎查村及扶持贫困户名单、实施内容、数量、补贴金额等申报表,并形成简明扼要的项目实施方案,于2016610日报扶贫办。扶贫办会同监察、财政、审计、农牧等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专项论证小组,通过论证合格后,下达资金。由苏木镇、嘎查村负责产业扶持项目的总体管理与协调,研究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严格项目监管。要将扶持贫困户名单、建设内容、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建立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4776212522),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和套取扶贫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惩处。

()健全扶持档案。加强贫困户扶持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扶持档案,要将相关文件、方案、公示资料、影像资料等建立专项档案,嘎查村存档,报扶贫办备案。

()强化督导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监察、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项目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2016年产业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6年产业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资金分配表

苏木镇

国家级贫困人口

市级贫困人口

资金分配
(万元)

 

 

 

 

 

乌兰镇

59

133

206

446

294.5

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将通过低保、救助等方式予以扶持。

棋盘井镇

27

70

177

446

217.5

蒙西镇

34

72

193

382

244

木凯淖尔镇

200

405

307

568

607

阿尔巴斯苏木

25

60

171

430

208.5

苏米图苏木

24

65

104

271

140

 

369

805

1158

2543

1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