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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0/ |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4日 |
名 称: 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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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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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鄂托克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鄂托克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6〕33号)要求,为不让贫困家庭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不让贫困家庭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对国家政策性资助未覆盖到的贫困学生给予扶贫资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
旗财政每年列入预算专项教育扶贫基金100万元。
二、资助对象
未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各项政策性资助的鄂托克旗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资助方式
旗扶贫办和旗教体局形成联动机制,每年6-9月份核实在册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共同确定贫困学生扶持名单并备案。首先,由教体局按相关政策进行扶持,对各项政策未覆盖到的贫困学生,由扶贫办依照本办法进行资助。
四、资助标准
(一)幼儿园阶段:每生每学年资助保育费补贴3000元;
(二)小学阶段:每生每学年资助生活补贴1000元;
(三)初中阶段:每生每学年资助生活补贴1500元;
(四)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资助生活补贴2000元;
(五)未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各项政策性资助的大专、大学、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分别资助3000元、4000元、5000元。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程序:未享受国家政策性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持《扶贫手册》,到所在苏木镇领取“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需提供如下材料:
1.学生及户主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
3.二寸相片一张。
(二)审核程序:首先由嘎查村、包扶责任人入户核实并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所在苏木镇进行把关审核,由苏木镇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日期,加盖苏木镇政府公章,统一报送旗扶贫办服务窗口分类审批,凡符合教育有关扶持政策的贫困学生交由教体局扶持,对各项助学政策覆盖不到且符合本实施办法的贫困学生,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汇入一卡通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旗扶贫办和教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