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系统和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细则(试行)》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园区或开发区)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苏木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细则》,结合各部门、各地区实际,认真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于1月30日前向旗安委办进行报送备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旗安委办每季度将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制定和报送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各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季度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送旗安委办。
各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苏木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人员专门负责行政执法计划报备工作,做到与安委办工作人员经常交流、沟通和协调。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报备工作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各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报送、备案和履行情况将做为考核依据之一。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