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落实全旗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木镇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鄂政发〔2016〕78号)精神和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旗安委会决定近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7月6日至7月26日。
二、督查内容
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控制目标、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各项控制指标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三)安全生产信息、报表等各类材料报送情况;
(四)安全员、从业人员等参加培训教育情况;
(五)“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七)“两会”及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组织开展情况;
(八)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班组建设、企业法人承诺制、企业文化等工作开展情况;
(九)“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十)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煤矿、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三同时”履行情况;
(十三)粉尘防爆安全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十四)《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委办发〔2016〕4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十五)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督查组成员
安全生产督查组由旗督查室、考核办、总工会、监察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以分析并提出措施;
(二)督查组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 既要“督事”,更要“督人”,还要“督结果”,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紧盯严查,切实强化工作执行,推动工作落实,确保督查工作不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整改不留死角 。
(三)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