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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2016-03185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
发布机构:〔2016〕130号 |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20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 |
文 号: 〔2016〕130号 | 主 题 词: |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鄂托克旗委办:
今年以来,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旗各地区、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了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2016年1-6月份全旗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
1-6月份,全旗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0.2万元。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80%,死亡人数持平。
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初,旗政府按照“管行业、管生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管要求,与6个苏木镇人民政府和49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鄂托克旗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五级五覆盖要求,旗委书记和政府旗长按照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分别与各常委、各副旗长签订了由我局草拟的《鄂托克旗二〇一六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我旗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内政发〔2015〕145号),制定了《鄂托克旗各苏木镇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二)安全生产形势调度分析情况
今年我旗分别于1月13日和5月11日召开了全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了全旗各地各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研判了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分管副旗长也根据安全生产季度性特点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今年以来,为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安排和部署,我旗根据季节性特点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粉尘防爆安全和粉尘危害专项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治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整治。2016年1-6月份,我旗各地区各部门共检查企业单位1575家。下达整改指令220份,查出一般隐患3734项,其中已整改到位3040项,其余已全部落实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整改率达到81.4%。
(四)专家查隐患情况
截至目前,全旗共组织安全生产专家20人次,开展专家巡查10次,检查企业67家次,发现一般隐患731项,已整改到位596项,其余135项正在整改,整改率81.5%。
(五)打非治违情况
我旗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依法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1-6月份,全旗各地、各部门共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1697起。
(六)案件办理情况
今年是安全生产“规范执法年”,按照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我局每季度组织安监人员开展业务知识理论测试,以考促学,全面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为规范安监人员执法检查行为,增强安全生产领域案件侦办能力,全面增进部门间联合作战的协调性和默契度。4月20日上午,我局邀请旗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为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和危险化学品执法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2016年1-6月份,我局共查处违法案件94起,结案89起,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行政处罚累计95次,收缴罚款170.4万元。其中: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件9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案件3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案件7起;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件36起;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件3起;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类违法案件18起;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件10起;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案件1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案件3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案件4起。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截止目前,全旗共发现重大危险源57处(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域内25处、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规划区域内32处),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6处、二级重大危险源4处、三级重大危险源17处、四级重大危险源30处。现所有重大危险源已落实监控负责人和监控措施,实行登记建档管理。
(八)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我旗通过“强制培训、企业负责、政府补贴”的方式,全面组织开展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截止6月份,全旗共举办培训班36期,培训各类人员2719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582人、主要负责人118人、从业人员1418人、特种作业601人。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按照市安委办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规模以上冶金等八大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全旗已有187家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其中二级达标3家、三级达标184家。
(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各项功能已初步实现,部分主要功能已投入使用。棋盘井地区9家高危企业监测监控系统与应急平台总控实现对接并投入使用。蒙西地区4家企业已接入,其余企业监测监控系统正在对接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已与6个苏木镇、3个消防队和1个救护队签订了应急救援联动协议;与3家物流公司和12家大型企业签订应急救援机械装备和物资供应协议;共储备各类应急救援车辆274辆,其他应急救援物资77类。全旗应急救援预案已备案企业共计282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1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27家;烟花爆竹3家;八大行业24家;其他行业17家。今年,已有1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织了应急演练23次。
(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今年6月是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我旗制定并印发了《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二○一六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6〕13号),现已集中开展了“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等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学到了安全知识、受到教育、提高认识。在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开展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为相关企业、单位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题培训讲座,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防范意识及应急反应能力。全旗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截至目前,我旗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已组织各类宣讲团68个,开展宣讲77次,受教育人数达24828人次。
三、非煤矿山环境整治情况
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27 号)及《鄂托克旗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9 号)要求,结合矿区实际,我局制定并印发了《非煤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非煤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切实推进非煤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在固废污染源防治方面,我局鼓励大型石料企业对中小型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将125户石料厂190套破碎系统进行整合整治,关闭拆除了102套破碎系统。整合后全旗共有石料厂79户(但因市场原因,实际生产的石料厂只有31户),破碎系统88套。并结合实际分别对石料厂制定了具体治理方案,定期对企业的固废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对物料、固废等严格采取封闭运输。目前,现有石料加工企业中石灰石企业均已配置了900cm×1200cm型破碎机,硅石企业因900cm×1200cm型破碎机无法满足破碎生产需求,故目前仍在使用600×900的破碎机。破碎筛分系统均已实现全封闭,并安装了机械除尘和洒水喷淋装置,各自配备了一台洒水车,对生产场所和运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矿区绿化方面,因矿区道路两侧全是岩石地,不符合种植植被的要求,所以无法实现绿化。在粉尘污染源防治方面,目前所有钻机均安装并使用捕尘器,并鼓励使用大型环保钻机;极端恶劣天气时要求企业必须停止作业,并实施洒水降尘;石料破碎进料口采取高压喷淋降尘;筛选、输送系统启动机械除尘;铲装卸料长期强制洒水降尘。为抑制道路扬尘,改善道路运输环境,从2012年9月开始,在非煤矿区修建总长20.191公里进矿主干道路。截止目前,已完成主干道路13公里的路基铺设,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已浇筑12.6公里,其余工程正在按计划施工中。支线由区域内矿区企业出资修建,现已建成5条支线道路,分别是鄂托克旗旭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0.6公里,鄂托克旗新胜石灰石矿0.3公里,鄂托克旗宏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0.4公里,鄂托克旗晋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0.1公里,鄂尔多斯隆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7公里。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困难多重叠加,导致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减少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安装和起用安全联锁装置,安全预警装置、安全标示不全、管道等特种设备老化“带病上岗”等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对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应付思想,安排部署不够具体,排查整治不够深入。我旗要求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监督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全旗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均要求制定了整改计划,确定了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落实了周全的防范措施。对整治难度大和危险程度高的隐患,进行了专题研究,重点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合力整改,确保每一个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能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监察装备落后,在对工艺复杂、专业性强的企业隐患排查中,找不准问题,查不实隐患,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我旗安监部门每季度组织安监人员开展业务知识理论测试,以考促学,全面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是我旗两大园区应急救援能力薄弱,辐射半径不能将所有企业覆盖,企业缺乏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我旗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消防站等救援力量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政府企业相结合、综合专业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已与3家物流公司和12家大型企业签订应急救援机械装备和物资供应协议;共储备各类应急救援车辆274辆,其他应急救援物资77类,但仍无法满足现在园区各大项目安全运行救援保障。
四是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仍存困难。企业重生产、轻环保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等方面,仍存在管理不精细、控制不严格、排放不达标等问题,达不到清洁生产的要求。虽然非煤矿山企业总体环境安全意识有所提升,环境违法问题有所下降,但部分企业仍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不落实环保制度或执行难,环境保护管理上仍存在不足。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下大力气解决企业管理层面上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推动安全投入、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隐患自查自改等各项制度落实,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作业现场,落实到生产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让每个员工知道安全与自己息息相关,自己不受伤害、不伤害他人,自觉加强安全意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科学自救和互救。
二是切实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按照《鄂托克旗各苏木镇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力的监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
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排查整改隐患的职责,让企业在隐患排查主战场“唱主角”。彻底改变过去直接查找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等“大包大揽”式的抓安全方式,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持续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备案、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处置。落实好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数据库,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反馈机制,规范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强化日常演练,妥善应对、科学处置突发事故。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要求,积极开展达标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播放安全知识专题片等形式,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抄送:鄂尔多斯市安监局,鄂托克旗政府办,旗委组织部。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