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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2016年上半年非煤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2016-03184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安监管发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2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2016年上半年非煤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的报告
文  号: 〔2016〕124号 主 题 词:

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我旗非煤矿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尽快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根本性好转,2016年3月份以来,我局认真开展了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27 号)及《鄂托克旗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9 号)要求,结合矿区实际,鄂旗安监局制定并印发了《非煤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非煤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切实推进非煤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固废污染源防治方面

要求矿山开采区域及石灰、石料企业企业配置两套以内(含两套)型号为900mm×1200mm及以上的破碎机,并安装配套除尘设施;生产加工中破碎、筛分、输送等生产系统必须全封闭运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废要当日及时清理,必须排入政府部门指定的废渣填埋场,不得乱堆乱放,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清理,并严格按环评要求进行科学处置物料、固废等要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完好并加盖苫布;进厂道路、生产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加强矿区道路两侧绿化,企业每日应对责任区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保持地面湿润。

在环境整治行动中,我局鼓励大型石料企业对中小型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将125户石料厂190套破碎系统进行整合整治,关闭拆除了102套破碎系统整合后全旗共有石料厂79户(但因市场原因,实际生产的石料厂只有31户),破碎系统88套。并结合实际分别对石料厂制定了具体治理方案,定期对企业的固废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对物料、固废等严格采取封闭运输。目前,现有石料加工企业中石灰石企业均已配置了900cm×1200cm型破碎机,硅石企业因900cm×1200cm型破碎机无法满足破碎生产需求,故目前仍在使用600×900的破碎机。破碎筛分系统均已实现全封闭,并安装了机械除尘和洒水喷淋装置,各自配备了一台洒水车,对生产场所和运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矿区绿化方面,因矿区道路两侧全是岩石地,不符合种植植被的要求,所以无法实现绿化。

(二)粉尘污染源防治方面

矿山企业在石料开采、破碎筛选、铲装卸料、运输道路等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目前所有钻机均安装并使用捕尘器,并鼓励使用大型环保钻机;极端恶劣天气时要求企业必须停止作业,并实施洒水降尘;石料破碎进料口采取高压喷淋降尘;筛选、输送系统启动机械除尘;铲装卸料长期强制洒水降尘。支线由区域内矿区企业出资修建,并负责日常维护及洒水、降尘等工作。截至目前,计划新修4公里、翻修400米的主干道路,砂石土基已全部铺设完成,混凝土路面半幅已铺设近6公里左右,其余工程正在按计划施工中;五条支线分别是鄂托克旗旭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0.6公里,鄂托克旗新胜石灰石矿0.3公里,鄂托克旗宏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0.4公里,鄂托克旗晋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0.1公里,鄂尔多斯隆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7公里,截至目前,已全部建成。

同时要求各企业都要各配备一台固废清理车和洒水车,保证每天产生的固废当天清理干净,厂区道路要及时洒水,保持车辆行驶不起尘,保证道路平坦畅通,建立巡查制度,由一名企业负责人带班每日进行监督检查。

三、主要经验做法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环境治理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对固废和粉尘两大污染源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到人。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治理承诺制,从源头抓好环境治理工作。要求企业树立公示牌,明确责任范围、承诺事项等,对责任区内的环境工作由于管理不善,未达到承诺事项的要进行严厉惩处。

(三)石料破碎系统要按求完善相关手续,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启动除尘设备及喷淋设施,并对生产厂区实施洒水降尘。

(四)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快矿区主干混凝土道路建设进程,各企业支线要与主干道路连接硬化。在混凝土道路未修通之前,做好洒水降尘工作。要根据气温变化,及时调整洒水时间和洒水频次,保持道路及生产厂区不起尘,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四、资金筹措情况

    (一)主干道路资金筹措情况。截止目前,旗政府已投入资金3120万元。2012年财政拨入工程款920万元,2014年以非煤矿山管理站为贷款主体,内蒙古鄂托克旗蒙晨投资集团公司提供资产做抵押,从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2016年以来财政拨付200万元。目前,该项目全面完成还需2553.8万元。

(二)五条支线资金筹措情况。五条支线均由企业自行投入,共计投入159.3万元(旭鑫矿业34.2万元、新胜石灰石矿17.1万元、宏建矿业36万元、晋峰矿业9万元、隆达实业集团63万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重生产、轻环保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等方面,仍存在管理不精细、控制不严格、排放不达标等问题,达不到清洁生产的要求。

(二)虽然非煤矿山企业总体环境安全意识有所提升,环境违法问题有所下降,但部分企业仍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虽然制定了环保制度,但不落实或执行难,环境保护管理上仍存在不足。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严重污染外环境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报请旗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二)对污染物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三)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四)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并处罚款。

(五)超标排放汞、铅、镉等一类污染物的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罚款。

(六)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地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正反典型,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从而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关心、参与和支持环保工作的社会氛围。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3日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