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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2016-03188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安委办发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2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2016〕46号 主 题 词:

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

 

 

 

 

鄂托克旗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效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鄂尔多斯市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鄂安办发〔2016〕25)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范围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自治区、旗党委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

(二)工作范围

全旗所有地区、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基础上,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危险货物站场、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车站、商贸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对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反复发生、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安全问题和隐患实施重点整治。

二、职责分工

此次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委会统一部署,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重点行业(领域)的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总体部署方案,督促、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直各有关部门

    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定本行业的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认真组织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汛期安全生产检查。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的情况。

    (二)检查汛期准备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检查情况,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面、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情况,完善自然灾害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情况,预测预警系统运转情况,各类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情况,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三)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监管情况

    1.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监控情况。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油气长输管线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的地区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情况。(责任人:安监局局长常存旺

    2.煤炭行业。重点检查煤矿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情况。对位于地表河流、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矿井,其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的检查情况,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情况,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情况,露天开采煤炭企业对排水设备设施全面检查情况。(责任人:煤炭局局长乔世怀

    3.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危险路段和“三超一疲劳”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加大对以境内主干公路和农村公路为重点,加强对雨季汛期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改情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无证驾驶、违规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人:交通局局长奇峰旗交管大队副大队长张钢

    4.建筑领域。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深基坑、临建设施、施工围挡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停缓建工程的管理情况;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情况,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情况。(责任人:旗住建局局长康振华)

    5.旅游行业。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运行情况。加大对于公共设施、游乐设施设备和旅游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检测、日常维护和检修情况的检查力度。(责任人:旗旅游局局长张勤)

6.水利行业。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火防爆、水文监测、水库旅游和危险部位等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责任人:旗水务局局长巴图德力格尔)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各单位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室外用电和室内用电是否分离、夜间室内是否彻底断电、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违规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责任人:旗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志刚)

8.特种设备行业。重点检查气体充装单位和充装设备、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氧气瓶、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责任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维、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局长底瑞君

9.地质灾害安全生产情况。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受到山体滑坡、洪水和泥石流威胁的人员聚集场所,要及时将所有人员撤出危险区域;不能及时撤出的,要加强巡查、监测监控,制定及时有效的预警预防措施。(责任人:旗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瑞雪)

10. 城镇公用设施方面。加强城镇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责任人: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云水生)

11.学校安全方面。要加强对中小学危旧校舍的安全整治,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并开展有针对性地暑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责任人:旗教育局局长高莲芳)  

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四、工作方式

    本次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2016年6月27日开始到2016年9月30日结束。

    (一)全面自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

    (二)重点检查各苏木镇、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7月下旬,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有关地区、部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协作,全面系统地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

(二)各苏木镇、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总结材料,并于9月14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陈心悦6222065)。

传真:6222060

邮箱:ajjxjg@163.com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抄送:鄂尔多斯市安委办,鄂托克旗政府办,旗委组织部。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