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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的说明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2015-00762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15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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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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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2013年度,我局“三公”经费共发生143.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3.52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无公款出国(境)事项;2014年度,我局“三公”经费共发生105.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5.21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无公款出国(境)事项。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6.52%,下降原因说明如下:
一、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建立了一车一账进行管理。
1.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出差加油时,必须登记一车一账并填写派车单,并注明出车时间、地点、起始里程、加油的数量和金额。每次出车返回后,在下一次加油前,要在一车一账中登记车辆此次返回里程、过路(过桥)费金额,并核实加油金额,经使用车辆负责人签字后,再交财务人员审核,由常务领导审签后列支。
2.车辆在1000元以内的维修、保养费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支;修理费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报常务领导审批后修理车辆;修理费在5000元以上的,报局务会议研究批准后修理车辆。
二、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建立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除受接待场所条件所限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额外配发洗簌用品。
2.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上的按规定标准安排自行用餐,15人以下或不具备自行用餐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安排桌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
3.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