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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2016-04842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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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安监管字〔2016〕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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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各非煤矿山企业:
目前,我旗防汛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全旗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做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机发1019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防汛渡汛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五到位”的规定,切实把层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亲自部署安排,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将汛期各项防范工作抓紧抓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有效应对,务必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汛期企业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企业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三、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确保信息联系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气象、水文等单位联系,及时获知汛情预报、预警信息,防止极端天气影响矿山安全并造成人员伤亡;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防汛准备工作,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3日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