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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季度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2016-04846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季度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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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安监发〔2016〕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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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各股、室、站、队:
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干部职工队伍,掌握运用科学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提升学习意识、加强工作水平,现将2016年第三季度学习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教育目的
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安全监督管理机关转变理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理念,真正实现“服务发展、保障安全”的目标。全面提升两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切实提升服务发展,保障安全的能力;二是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切实提升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学习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2016版)
2、《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办法》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
5、《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南》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中国共产党党章》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9、《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
三、学习方式
以自学为主,各二级单位定期集中组织学习。
四、学习要求
(一)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与工作有机统一,努力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每一名干部都要按照全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订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学习任务得到落实。
(二)融会贯通,学以致用。通过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来提高工作能力、通过不断实践来丰富工作经验,把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升华为思维模式的更新,进而转化为工作创新的源泉和动力。
(三)端正态度,确保效果。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形成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的主动意识,做好学习笔记,防止学习活动流于形式,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旗安监局将对此次学习活动统一组织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 话:6222065 6222063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