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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2016-04863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安委会发〔2016〕18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鄂托克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
鄂托克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内安委〔2016〕8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发[2016]7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旗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一般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排查安全风险。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对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现场作业、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等)进行全覆盖排查,确定本单位风险部位、风险时段、风险作业环节和风险人员,并按照“一企一册”要求建立安全风险信息档案,做到底数清晰、台账完备。
2.落实分级防控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风险排查情况,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绘制本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要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制定落实“厂级、车间、班组、岗位”分级管控责任制,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链。要制定每个风险点“人、物、环境”具体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明白卡,完善各安全风险点警示标志标识。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各个安全风险点,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专业性、季节性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从业人员岗前自查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排查治理台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到位。
4.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岗位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生险情或事故科学自救和互救。
5.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持续达标并稳步提升达标等级。
6.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配备完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设施,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有效运行。
(二)构建政府及部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7.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禁新建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最低规模要求高危企业,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化工等高危企业及园区的选址和布局。严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准入,严禁不符合有关从业条件且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严格大型经营性、娱庆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特别要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
8.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汇总梳理近10年以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行业、时段、原因等,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重点监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企业和重大风险时段,绘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从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制定防管控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超前化解事故风险。
9.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根据安全生产形势、时段和季节特点开展集中排查治理,一季度突出“两节”、“两会”;二季度突出企业开工复产;三季度突出高温、汛期;四季度突出冬季防凝防冻和企业停产停工。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风险部位和关键防控环节,持续实施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贸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措施,从严打击查处。严格执行《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发〔2016〕42号),加强联合通报、联合惩戒。加强司法协作,建立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煤矿。一是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开采保安煤柱等非法违规开采行为;二是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所有煤矿复产复工前必须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和以复产复工维修名义组织生产建设煤矿,要严肃查处;三是加强供电、通风、通信、防水、提升、瓦斯排放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2)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环节专项治理,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生产、储存场所。加强特殊作业及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非煤矿山。露天矿山爆破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排土场截流、防洪及排水设施安全有效,排土方式、顺序、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石油天然气开采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
(4)烟花爆竹。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许可证过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道路交通。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超限、运输资质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段及通行秩序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核查,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审查,运输车辆GPS定位、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建筑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深基坑支护、土石方(隧道)开挖、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严禁违规使用不合格管材和淘汰及使用期满的起重机械设备;加强临边洞口防护和对深基坑及其周边的监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7)工贸行业。加强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制冷、冶金、有色冶炼、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冶金、有色冶炼及有铸造工艺的设备制造企业是工贸行业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要多督促,勤检查。加强对高危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推进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推进我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与政府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11.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建立健全地企之间、部门之间、地地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基地建设,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后勤保障和辐射周边服务等工作,提升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和评估制度。强化警示通报和案例教育,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监测管控。继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诚信系统建设,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问责。
12.加快一批重点工程建设。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重点推进建设煤矿重大灾难隐患排查治理工程、非煤矿山地下采空区治理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工程、高危行业应急救援基地和物资储备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等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三)构建社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全面加强全民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14.推行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加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形势、非法违法行为、重大执法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12350”事故和隐患举报投诉平台作用,畅通舆情和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
15.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决策咨询、宣教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中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开展企业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外包工作。
四、组织机构
旗安委会成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安委办(安监局),负责具体综合协调、指导督查、日常调度等工作。
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木镇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鄂政发〔2016〕78号)要求,组织实施好分管行业领域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旗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旗煤炭局负责煤矿;旗交通局牵头、旗公安局交管大队配合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旗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管网;旗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旗经信局牵头负责民爆物品行业;旗发改局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旗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国土、教育、卫计、商务、农牧业、旅游等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好主管行业领域内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旗党发〔2014〕20号)文件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我旗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时机,淘汰落后产能。对已明确的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人流密度等行业准入条件,要严格执行。对已制定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做好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地区、行业和企业作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推进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建设,不断改进完善措施,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和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新闻宣传、广泛发声,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考核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强化督查巡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
(六)加强信息报送。旗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本地区、本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随同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一并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等)及报送《“五个一批”统计表》(见附件)和典型案例;可供交流借鉴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以便旗安委办集中向市安委办报告。
联 系 人:陈心悦
联系电话:6222065
邮 箱:ajjxjg@163.com
附件:“五个一批”统计表
鄂托克旗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